关于建立本区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 2018-09-21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本区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
杨府发〔2018〕1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杨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发﹝2017﹞33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资函﹝2018﹞1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本市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沪府发﹝2018﹞23号)要求,建立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现就建立本区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国有资产报告内容及报告方式
(一)报告内容
区政府关于本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主要包括相关资产报表和分析报告。综合报告全面反映本区各类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专项报告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四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各类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的重点分别为:
1.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专项报告。包括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与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
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包括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与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
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包括资产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资产收益,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
4.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包括自然资源总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情况。
(二)报告形式
区政府每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在每届区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届末年份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并口头报告;其他年份在提交书面综合报告的同时,就1个专项情况进行口头报告。
二、国有资产报告工作职责分工
由区财政局牵头,会同区国资委、区规土局、区房管局、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发改委、区机管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共同做好本区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财政局
1.向区政府汇总上报全区国有资产报告(综合报告和四个专项报告)。
2.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产综合报告。
3.会同区机管局汇总编制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
4.牵头协调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有资产报告的工作事项。
(二)区国资委
1.会同区财政局汇总编制全区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专项报告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区财政局汇总。
2.在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有资产综合报告、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专项报告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时,配合区财政局做好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等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后,负责对审议意见中有关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问题的研究处理和整改,并将研究处理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整改、问责情况报区财政局汇总。
(三)区规土局、区房管局(旧改办)、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环保局等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1.区规土局会同区房管局(旧改办)、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等国有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区发改委、区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全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由区规土局汇总,并在规定时间内,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区财政局。
2.在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时,配合区财政局做好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等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后,负责对审议意见中有关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问题的研究处理和整改,并将研究处理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整改、问责情况报送区财政局汇总。
(四)其他区各相关部门
根据本区开展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要求,配合做好涉及本部门管理的国有资产情况汇总和区人大审议等事项的落实。
三、国有资产报告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区开展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所明确的职责分工,加快建立本部门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层层落实到位,确保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有序推进。
(二)夯实基础、扎实推进
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采用有效措施,科学、准确、及时摸清家底,完整提供所管理的国有资产现状及管理情况。探索建立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国有资产报告结果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
(三)及时总结、不断完善
区各相关部门在推进国有资产报告工作进程中,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本区国有资产报告管理制度。
附件:本区国有资产报告工作部门职责分工表
2018年9月18日
附件:
本区国有资产报告工作部门职责分工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1 |
1.向区政府汇总上报全区国有资产报告(综合报告和四个专项报告)。 2.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产综合报告。 3.牵头协调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有资产报告的相关工作事项。 |
区财政局 |
区国资委、区规土局、区房管局(旧改办)、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发改委、区机管局、区环保局等有关部门 |
2 |
1.编制全区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专项报告。 2.配合做好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有资产报告的相关工作事项。 |
区国资委 |
区财政局 |
3 |
1.编制全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 2.配合做好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有资产报告的相关工作事项。 |
区国资委 |
区财政局 |
4 |
1.汇总编制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 2.做好向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有资产报告的相关工作。 |
区财政局 |
区机管局 |
5 |
1.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全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 2.配合做好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有资产报告的相关工作事项。 |
区规土局 |
区房管局(旧改办)、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发改委、区环保局等有关部门 |
6 |
根据本区国有资产报告的工作要求,配合做好涉及本部门管理的国有资产情况汇总和人大审议等工作事项的落实。 |
其他区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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