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A-009号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合办) 2023-04-19

对区第十七届人大第次会议

A-009号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合办)

 

区建设管理委

洪耀顺代表提出的第A-009“关于进一步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合办意见函告如下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给市民短途绿色出行提供便利的同时也随之出现了过量投放、违规停放、阻碍交通等乱象,不仅影响行人车辆通行,也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自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的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得到大幅提升,其中《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挤占人行道、车行道、绿化带等道路、区域停放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通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在二小时内予以清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对违规停放的车辆未及时清理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为进一步规范共享单车停放,我局依据法定职责,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强督促指导。指导各街道综合执法队根据早晚高峰时段,合理安排巡查路线,加大对商超、学校、地铁口、公交车站等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巡查频次,及时通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清理违规停放的车辆。我局依托网格化管理模式,督促属地街道综合执法队对违反《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整改不到位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加强执法监管。

二、加强部门协作。积极配合区建管委、属地街道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整治等工作,压实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的管理责任,督促其合法运营、合理投放、及时清运,给辖区居民提供安全便利的生活环境。

三、加强普法宣传。通过杨浦城管微信公众号“7.15”公众开放日、城管社区工作室、园区工作站等平台载体,加大宣传《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法律知识,倡导市民遵守交通法规,遵从执法管理,依法文明骑行和规范停放。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202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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