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路街道关于进一步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5-07-30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14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20号)、《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规定(试行)》(杨委办发[2015]21号)精神和市委、区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街道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完善登记备案、报告登记人员信息库,做到应备尽备

(一)登记备案、报告登记人员范围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要求,街道以下3类人员须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1、在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2、退休未满2年的区管干部;

3、正、副科长。

结合本单位实际,正、副科长以外的其他机关公务员,实行因私出国(境)报告登记制度。

(二)登记备案、报告登记要求

1、区管干部

区委组织部负责区管干部的登记备案工作,社区人才办公室协助做好联络服务工作。

2、正、副科长

街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做好正、副科长登记备案工作,并在登记备案事由发生五个工作日内,履行报备手续,填报登记备案材料报送区委组织部。

1)新增报备。首次纳入登记备案范围的人员,由社区人才办公室填报《杨浦区特定身份人员报送备案通知书》。

2)撤销报备。登记备案人员因退休、调离、辞职、职务职级变动等原因不再属于登记备案范围的,由社区人才办公室填报《杨浦区撤销特定身份人员备案通知书》。

3)变更报备。登记备案人员其他报备信息发生变化的,由社区人才办公室填报《杨浦区特定身份人员信息变更通知书》。

3、其他机关公务员

街道负责做好其他公务员因私出国(境)报告登记工作。

二、集中保管因私出国(境)证件,做到应交尽交

(一)申办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

1、区管干部

区管干部应提前五个工作日通过社区人才办公室向区委组织部提交申办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书面报告,报告应如实表述申办申

 

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事由、具体日程、目的地(申办因私出国境证件还需注明本人身份证号),赴港澳地区须注明办理香港、澳签注次数,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外事纪律,承诺回国(境)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交还区委组织部保管。书面报告须本人签字确认,由党工委书记签署意见后,加盖党工委公章。其中,区管正职干部还需附经区领导审批的《杨浦区领导干部外出申报表》。退休未满两年的区管干部,应将书面报告交由党工委书记签署意见,加盖党工委公章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批。

2、正、副科长及其他公务员

申办:正、副科长应提前五个工作日提交书面报告至社区人才办公室,要如实表述申办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事由、具体日程、目的地,赴港澳地区须注明办理香港、澳签注次数,还需注明本人身份证号,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外事纪律,承诺办理成功后或回国(境)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交至社区人才办公室集中保管。同时填写《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经党工委书记审批后,携《函》至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进行证件的申办。

申领:正、副科长应填写《定海路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备案表(因私)》,注明申领证件的类型、时间、天数。本人签字确认后,经科室领导、分管领导、党工委书记审批,提前五个工作日交至社区人才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其他公务员出国(境)应填写《定海路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备案表(因私)》,经科长、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党工委书记审批,并提前五个工作日交至社区人才办公室报备。

(二)保管及归还因私出国(境)证件

区管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区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正、副科长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由社区人才办公室集中保管。

 

干部回国(境)后五个工作日内应主动将证件交还社区人才办公室保管,逾期未及时归还的应向社区人才办公室书面说明情况。对于经催缴仍不交出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社区人才办公室将会同纪检监察室视情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停止审批其当年及下一年度因私出国(境)申请事项,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加强监督,实现常态化管理,做到应防尽防

(一)突出重点,加强监督。纪工委要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街道机关公务员因私出国(境)的监督,重点防止以下7类问题:

1、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

2、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

3、瞒报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

4、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因私出国(境)证件的;

5、未按审批要求擅自变更因私出国(境)行程、日期等的;

6、瞒报因私出国(境)情况的;

7、审批因私出国(境)事项把关不严的。

(二)明确职责,动态管理。街道因私出国(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党工委书记亲自分管,社区人才办公室定专人作为专管员负责信息报备和证件管理工作,对所有机关公务员因私出国(境)证件进行逐一登记,并做好日常工作台帐记录。对正、副科长等登记备案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存放在专门的保险柜中,做好集中保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