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杨浦区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01-31

2018年度杨浦区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杨浦区司法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上海杨浦”门户网站(www.shyp.gov.cn)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11日起至201812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杨浦区司法局联系(地址:平凉路852号,电话:55218017)。

一、概述

2018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杨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区司法行政工作,严格落实“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落实办公室2名干部负责具体办理。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落实主动公开制度,及时发布政府信息;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严格落实保密审核制度。三是加强能力建设,积极参加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保证人员对信息公开业务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四是加强公开力度,除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外,及时主动公开“三公”经费、财政预决算等相关情况;通过“杨浦区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及时向社会发布政务动态和便民服务信息,全年共发布308条微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共制发公文类政府信息30件,主动公开28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诉讼情况

2018年,未发生政府信息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区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信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丰富。接下来,区司法局将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自身职能,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切实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形式简明、操作方便”。二是以服务群众为导向,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内容,提高公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三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渠道,深化区门户网站司法局专栏和区司法局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公开渠道的功能,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有效。

六、附表

 

统 计 指 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28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28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3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28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1.当面申请数

3110

 

     2.传真申请数

3120

 

     3.网络申请数

3130

 

     4.信函申请数

3140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1.按时办结数

3210

 

     2.延期办结数

322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2.兼职人员数

832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