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C011号提案的答复 2019-07-26

对区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

C011号提案的答复

                                                                  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张菊委员:

您提出的C011号关于解决社区充电桩安装难问题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新能源汽车工业的发展,其配套充电设施也亟需建设完善。为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市交通委、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出台了相应的促进政策和扶持办法以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工作。近几年,区建管委、区发改委、区房管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在全区范围内建设了一定数量的自用、专用和公共充电设施。目前,杨浦区共建成了专用充电桩2116根、公共充电桩(不包括私人充电桩)1226根。

关于建议提出的社区私人充电桩安装存在困难的问题,区建管委、区房管局等部门根据市交通委、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分别积极落实私人充电桩、专用桩和公共桩的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第一,私人充电桩建设,按照桩随车走的原则,私人用户申请自用充电设施,在达成购车意向后,电动汽车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充电设施建设经营企业)应主动帮助用户在住宅小区安装一台自用充电设施,并负责后期维护、管理等一系列服务。对有固定车位的用户,结合自由产权车位或长期租赁车位建设自用充电设施应装尽装。区房管局根据《上海市电动汽车关于积极推进杨浦区充电桩配套建设的建议设备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已对全区物业服务管理企业进行了流程推广和培训,对电动汽车设备实际安装过程中遇到的个别矛盾,协调物业公司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协助工作。

第二,在新建住宅小区设计方案、文件审核阶段,区建管委严格要求新建住宅项目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在公共停车位配建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在竣工验收阶段,严格审核现场设施,确保充电设施、管线桥架、配电设施、电表箱位置及用地、电容量预留、管线预埋全部到位,再予以竣工验收。

第三,落实充电设施补贴政策,对充换电企业给予一定经济扶持。为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促进电动汽车应用和产业发展,市发改委等七部门制订了《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明确了补贴标准及办法,对专用、公用充换电设备,给予30%的补贴;对专用、公用充换电设施给予0.1-0.2元/千瓦时的用电补贴等;在土地政策方面,鼓励采用合建方式建设充电设施,对合建的充电设施,规土部门在规划参数确定、土地供应方式等方面予以支持。

第四,建设公共充电桩,作为城市充电设施体系的辅助。根据《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计划到2020年,本市投入运营的充电桩总量不少于21.1万个,满足本市26万辆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杨浦区计划到2020年建设不少于1700根公共充电桩,截至目前已完成建设1226根,基本覆盖杨浦区各大办公楼宇、商业中心,为车主提供充电服务。

您提出的私人充电桩共享等建议,目前已有相关的试点和实践,今后将根据试点情况,进一步探索创新充电服务分时共享及其他创新盈利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升充电服务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结合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区建管委、区房管局等部门将根据实际发展需求逐步增配充电设施数量,加强电动汽车充电桩设施建设涉及的住宅和办公楼宇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快建成适应城市未来发展需求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

感谢您对杨浦区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