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10-28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现将《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工作要求,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贯彻落实《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有关分工要求,现就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的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工作要求,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以打击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为重点,对本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持续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无照经营、销售不合格产品、销售未经认证电动自行车、无标生产等相关违法行为,予以一并查处,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杨浦区“四高城区”的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有关分管局领导和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综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在局认证科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督导检查等工作;工作专班由认证科、竞争科、网监科、标准化科、消保科、稽查科、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共同组成。
三、工作重点
(一)加大排查检查力度。结合前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持续滚动排查辖区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销售门店以及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含本地注册外地生产企业)。对销售门店主要核查电动自行车产品标识所列制造商、生产厂家、型号与认证证书是否一致;掌握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销售品牌、产品来源等关键信息;通过滚动排摸,动态更新数据,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做好台帐管理(认证科不定期督查),为联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打牢扎实基础。摸清底数后,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投诉举报集中的,加大检查频次。(认证科牵头,各市场监管所实施)
(二)落实经营主体责任。督促辖区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销售门店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完善进货、销售台账,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商户组织开展全覆盖法制培训,倡导商户签订守法经营承诺,在经营场所张贴合规经营公告,重点宣传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与产品合格证载明的外观、尺寸、蓄电池额定电压、电动机额定功率等重要参数相一致,要求销售门店整体销售电动自行车与出厂配套电池。(认证科牵头,各市场监管所实施)
(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整合相关法律资源,发挥综合执法效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一是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认证科牵头,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实施)二是依法查处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的违法行为。(认证科牵头,执法大队、各市场所监管实施)三是依法查处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竞争科牵头,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实施)
(四)加强对本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指导。对网络经营者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违法行为,联合商务、邮政部门实施执法查处,检查中发现网络经营者通过快递渠道邮寄蓄电池的,及时向邮政部门移送违法线索;配合商务、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外卖等网约配送行业的指导。(认证科、网监科牵头,各市场监管所实施)
(五)依法查处无照从事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经营的违法行为。(稽查科牵头,各市场监管所实施)
(六)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和引导。发布电动自行车选购、配件更新等消费提示,提升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调动广大消费者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对于投诉举报较多的销售企业,各部门及时抄送给认证科。(消保科牵头,各市场监管所实施)
(七)推动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国家标准。加强国家标准宣贯,促进标准实施。跟踪国家标准发布动态,及时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国家标准宣贯培训,提高相关企业落实国家标准的意识。(标准化科牵头,各市场监管所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相关科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电动自行车安全作为一项日常监管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防范风险隐患,切实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
(二)强化责任落实。对相关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从严打击,绝不姑息,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加强与公安、经委、街道的密切协作,发挥联合执法优势,形成合力。要做好涉案产品的查处和溯源,形成工作闭环。在综合治理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要做到重大情况即查即报,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对日常监管中的整治成效和工作亮点及时形成信息稿上报。
各市场监管所于每月的10日、22日前将辖区行动开展情况及报表(见附件1、2)报认证科俞雷邮箱。
附件:1.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执法汇总表
2. 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生产企业汇总表
附件1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执法汇总表
填报单位:
出动执法 人员数量 (人次) |
检查经营 商户数量 (家) |
检查锂电池 生产企业数量(家) |
立案数量 (件) |
结案数量 (件) |
罚没款 金额 (万元) |
通报外省市违法线索数(件) |
通报本市其他部门违法线索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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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案件名称 |
定性处罚 条款 |
货值 金额 (万元) |
罚没款 金额 (万元) |
案情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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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生产企业汇总表
序号 |
生产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实际生产地址 |
电池品牌 |
电池类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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