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杨浦区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的通知 2024-02-22

区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民政局将于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本区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

(一)对象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及以前经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2023年6月30日及以前经批准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填报2023年度检查报告书。

(二)检查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政策情况;

2.登记事项变更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3.按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4.党建工作情况;

5.人员情况;

6.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7.办事机构和分支(代表)机构设置情况;

8.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年度检查的方式和程序

1.3月1日至3月31日,参检社会组织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s://mzj.sh.gov.cn/shzz/),在线填写2023年度检查报告书,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确认,加盖电子印章后网上提交。教育(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应提交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4月30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查看所属社会组织网上提交的2023年度检查报告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日常行业管理情况,对社会组织提出年检初审结论或者监管意见。

3.6月30日前,民政局对参检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年度检查合格、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的结论。参检社会组织可登录“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年检结论。

4.年度检查结束后,民政局将通过“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告参检社会组织的年检结论。参检社会组织可持登记证书(副本)到上海市杨浦区怀德路600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民政窗口加盖年检印鉴。

(四)年检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组织的处理

对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的社会组织,民政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整改情况依法予以处理。

(五)年检信息公开

7月1日后,参检社会组织填报的有关内容将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https://shzzgk.mzj.sh.gov.cn/showInfo/zdsxLists)上进行公开。社会组织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工作要求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应当认真履行义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报和提交相关材料。社会组织接受年度检查情况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

(二)本次年度检查将抽取一定比例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检查和财务审计。民政局将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社会组织守法诚信程度、行业风险度、日常监督情况、享受财税优惠、房租减免优惠政策以及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情况,确定实地检查和财务审计的对象。实地检查和财务审计的结果将作为民政局作出年检结论的重要依据。

(三)民政局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并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同处置。

三、联系方式

法人一证通服务热线:962600。

年检报告书填报辅导电话:25017736、25017623、25017638。

区行政服务大厅民政窗口咨询电话:25031042、25031043,地址:怀德路600号二楼(邮编200082)。

区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咨询电话:25032409,社会团体咨询电话:25032419。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

20242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