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件办理情况报告的通知 2020-05-15

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件办理情况报告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信访件办理答复工作,提高群众对信访工作的满意度。现就规范撰写信访件办理情况报告,提出如下要求:

一、办理时限

信访件办理单位应在受理后的6个工作日内做好信访件处置办理工作,告知信访人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并征询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情况的意见。

二、办理情况报告

信访处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信访人基本情况;

2)信访人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诉求;

3)调查处理情况(反映问题是否属实、采取的具体措施、问题处理的结果等);

4)下一步工作打算或建议;

5)信访人对处理结果的态度;

6)问题整改前后的照片。

三、监督考核

根据《2020年度街道(中队)城管目标任务考核细则》,局信访部门将对以下情况做加、扣分处理:

1)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信访件的,每件扣2分;

2)信访办理情况报告上报内容不全、材料不真实的,每件扣5分;

3)由国信网转办信访件,信访人评价为满意的,每件加5分。

附:关于XXX(信访人)信访件的处理报告(样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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