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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件办理情况报告的通知 2020-05-15
索引号:-2020-00018
发布机构:区城管执法局
信息分类:专项执法整治
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件办理情况报告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信访件办理答复工作,提高群众对信访工作的满意度。现就规范撰写信访件办理情况报告,提出如下要求:
一、办理时限
信访件办理单位应在受理后的6个工作日内做好信访件处置办理工作,告知信访人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并征询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情况的意见。
二、办理情况报告
信访处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信访人基本情况;
(2)信访人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诉求;
(3)调查处理情况(反映问题是否属实、采取的具体措施、问题处理的结果等);
(4)下一步工作打算或建议;
(5)信访人对处理结果的态度;
(6)问题整改前后的照片。
三、监督考核
根据《2020年度街道(中队)城管目标任务考核细则》,局信访部门将对以下情况做加、扣分处理:
(1)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信访件的,每件扣2分;
(2)信访办理情况报告上报内容不全、材料不真实的,每件扣5分;
(3)由国信网转办信访件,信访人评价为满意的,每件加5分。
附:关于XXX(信访人)信访件的处理报告(样张)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