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02-24

2015年度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杨浦区政府网站(WWW.SHYP.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局办公室,电话:55129910。

 

   一、概述

根据《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心城区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杨浦区试点方案>的通知》(杨委发〔2014〕9号)和《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杨府办发〔2014〕114号)文件精神,设立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主管本区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因此2014年10月20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局领导和主管部门,落实办公室2名干部负责具体办理,并积极参加市局和区政府业务培训,保证人员对信息公开业务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促进工作衔接有序,及时修订《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时做好各类信息报送统计和更新维护,规范制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截至2015年12月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和《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报区府政务平台信息公开公文备案。

(一)提高公文类信息的主动公开率

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准确界定政府信息,厘清公文类信息公开类别,及时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上备案以及发布, 2015年,我局主动公开41条目,公开率为89%(不包括报告、请示、批复等过程性信息)。

(二)扩大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根据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调整情况,积极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在原有工商相关业务办理指南公开的基础上,扩充食药监、质监类相关公开内容。

(三)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在依托“上海杨浦”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和及时更新维护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领导分工等机构职能信息以及行政公文类信息、公共服务类信息和财政信息等础上,一方面,依托窗口咨询受理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发挥好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窗口、12个市场监管所政务信息和政府信息公开点的作用,提供咨询解答,公开办事信息。另一方面,依托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继续发挥“政务微博”公开渠道的作用,发布各类服务信息,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发布和转发“政务微博”1150条。

(四)认真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按要求于市局系统公示)

对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通过市局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至今,已公示工商处罚信息624起。今年5月起,并逐步按照市食药监局和市质监局要求推进食药监类和质监类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罚信息公示,已公示120起。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截至今,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8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90.9%涉及行政处罚类信息,9.1%涉及企业登记注册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28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28件,办结率为100%。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截至今,我局并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免除收费情况

我局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基于便民原则一般不收取费用,而是直接向申请人寄送告知书。2015年度我局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及公民法律和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具体业务人员的执行力和沟通协调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细则和政策的把握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局拟从以下两个方面推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拓展信息公开深度和广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二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加强沟通交流,勤学习、多请教,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增强信息公开业务水平。

七、指标统计附表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指标统计表

(2015年度)

统 计 指 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785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41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785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53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28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28

  (二)申请办结数

 

 

28

     1.按时办结数

 

 

28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28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9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