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本区开展第十六次“全国助残日”和第七次“上海助残周”活动的实施方案 2008-11-29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残联等十七部门关于本区开展第十六次“全国
助残日”和第七次“上海助残周”活动的通知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杨府办发〔2006〕15号
 区政府各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残联、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建委、区人口计生委、区劳动保障局、区民政局、区统计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体育局、区妇联、团区委《关于本区开展第十六次“全国助残日”和第七次“上海助残周”活动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在本区开展第十六次
“全国助残日”和第七次“上海助残周”活动的实施方案
  2006年5月21日是我国第十六次法定的“全国助残日”。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转发了国务院残工委等13个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本市开展第十六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残工委[2006]1号)。在全党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际,组织开展好本次“全国助残日”和“上海助残周”活动,对于推动“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结合本区实际,将于5月15日—5月21日期间,在全区开展第十六次“全国助残日”和第七次“上海助残周”活动(以下简称本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主题
  真实的了解,真挚的关爱。
  二、背景和意义
  残疾人是社会中人数众多的弱势群体。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1987年,民政部、卫生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时隔19年,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第一次抽样调查的数据和资料已无法准确反映当前的状况。为此,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以全面掌握全国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地区分布、致残原因及康复、就业、教育、婚姻、家庭状况等。调查的标准时间定于2006年4月1日零时,现场调查持续到5月下旬。
  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是我国国情调查的一部分,是党和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大举措。它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及残疾人事业的关怀,有利于在制定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进一步提高和改善对残疾人的服务,有利于全社会关心、帮助残疾人事业,有利于展示我国人权保障的良好国际形象,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杨浦知识创新区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措施
  (一)召开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会议,围绕本次全国助残日主题,结合实际,专题研究和部署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和助残日活动。
  (二)区有关部门和被抽中的街道、镇要在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形成合力,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组织开展“阳光之家”智障人士歌咏比赛,挖掘智障人士的艺术潜能,丰富活跃他们的业余文化生活,使广大智障人士参与社会,融入社会,体现社会的真心关爱。
  (四)举行本区百名“阳光之家”智障人士免费游园活动。组织助残员、志愿者与智障人士同行,让智障人士走出家门,亲近大自然,融入社会,在参与中分享快乐。
  (五)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以及社会各界要在本次活动期间,大力弘扬扶残助残的社会新风尚,为残疾人献爱心、送温暖,做好事、办实事。
  ——区残联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免费配发辅助器具,帮助他们补偿功能,减轻障碍。
  ——区残联会同区卫生局向重残无业对象每人发放500元的医疗帮困卡,免收挂号费、诊疗费、治疗费,对大病、重病困难残疾人实施医疗救助。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2006年实事项目,为听力、语言障碍人士提供手机信息无障碍沟通服务:每月500条短信、天气预报、最新新闻消息、生活实用信息、市残联信息、免费30分钟通话,6项免费套餐服务。
  ——区建委、区残联和各街道、镇为1040户残疾人家庭安装无障碍设施,方便他们的日常生活。
  ——区司法局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举行残疾人法制讲座,进一步增强残疾人遵纪守法的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区计生委,开展“送健康,送关爱”活动,为困难残疾妇女进行免费妇科检查。
  ——区文明办、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妇联、团区委、区残联要继续开展志愿助残、帮老助残、红领巾手拉手、军民共建等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
  ——在本次活动期间,区有关部门领导要走访慰问福利企业残疾职工、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特教学校师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与问题。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残联要进一步加大促进残疾人就业力度:
  1、公益性非正规就业组织中安置残疾人对象符合“双困”条件的,按本市劳动部门的规定和渠道,享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缴费等项补贴政策。
  2、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的缴费基数,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为其在组织中就业的残疾人缴纳社会基本保险的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四、宣传
  ——区委宣传部、区残联要结合本次“助残日”主题,广泛深入宣传各级政府为残疾人教育、就业、康复采取的积极措施,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先进事迹和残疾人自强、自立的风貌,宣传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及2007年世界特奥运动会,积极营造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各街道、镇居委会要充分利用宣传橱窗、标语、宣传画、横幅和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进一步营造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
  ——5月21日,各街道、镇要组织开展“残疾人为社会作贡献,社会为残疾人献爱心”的双向服务活动,进一步促进社会各界对残疾人的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