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杨浦区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的解读 2017-01-23

关于《上海市杨浦区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的解读

 

(2017年1月23日)

 

一、修订的主要背景

为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加快推进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2011年杨浦区政府发布了《上海市杨浦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杨府发[2011]18号,以下简称原《实施办法》)。《实施办法》颁布五年以来,我区共有107家企业通过认定,其中16家企业后续被认定为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涌现新三板上市企业15家。企业实现了迅速发展,有效地推进了我区产业结构转型与调整。市区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年度总收入超过70亿元,上缴税收近3亿元,R&D投入6.4亿元,研发投入占比约10%,新增授权发明专利168项,企业科技创新投入成果显现。

“十三五”期间,为更有力地支持企业创新,加快培育一批具有显著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群体,支撑引领我区产业升级转型,加快杨浦创新中心承载区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和双创基地建设,同时与市科委所修订的《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相衔接,对原《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经20161221日区政府第1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2017121日区政府发布了《上海市杨浦区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杨府规[2017]1号)。

二、修订的必要性

        一是与市级层面相关政策实现无缝衔接的需要。市科委于2015年修订了《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合〔2015〕第8号),对科技小巨人的评价办法、资助方式等进行了调整,这些调整需要对我区原《实施办法》做同步的修订。

二是我区加快推进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的需要。20162月市财政局、市科委及杨浦区人民政府共同发布了《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国家创新试点城区建设和发展专项使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6]15号),为加快推进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对原《实施办法》做相应的完善和修订,此次特别增加了“上海市双创小巨人企业”的评审,进一步加大对中小科技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快形成一个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中小科技企业群体。

       三是加快推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和建设国家双创示范基地的需要。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对杨浦关于建设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的有关部署,杨浦区出台了《关于全面建设杨浦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其中要求探索建立基于商业模式创新和风险投资评价下的科技小巨人评估机制。

三、起草的主要依据

1《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合〔2015〕第8号)

2《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高〔20153号)。

3、《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国家创新试点城区建设和发展专项使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615号)。

4、《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建设杨浦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695号)。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的《实施办法》共分720条,修改的内容说明如下:

1、第一条中更新了政策依据文件“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合〔2015〕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高〔20153号)”。主要考虑是与市级层面相关政策要求对接。

2、第二条中“全区新增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杨浦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共100家,加速提升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实力,加快完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改为“实施目标是促进企业技术能级提升,加快引导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加大区域资源集中高效利用,加速提升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实力,加快完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主要依据是根据区“十三五”规划实施小巨人工程的总体目标制定的。

3、由于市小巨人工程取消了研发后补贴项目,故原第八条删去,办法中其他相应条目涉及此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4、第六条市级科技小巨人及培育企业的申报条件均按《上海市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5、第七条增设上海市双创小巨人企业评审,明确了双创小巨人的申请条件。

6、第八条杨浦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要求参照市级文件,结合区级实际,规范并明确相应标准。

7、由于市级扶持方式变更为后补助,第十条各项目支持方式按照市级文件修正资助方式。新增的双创小巨人企业,由区财政无偿资助150万元人民币,资金在立项后和验收合格后分两次,每次各按50%的比例拨付。

8、由于街道、经济园区招商职能已转移至户管所在地的投促中心各分中心,故第十二条变为第十一条,将“并由其所在科技园区、街道(镇)经济园区、委办局经济园区提出推荐意见”改为“并由其所在科技园区、户管所在地投促办出具推荐意见。”

9、第十二条明确了受理部门和时间。

10、第十三条规定了小巨人工程的评审与推荐程序。

11、第十四条明确了新增的双创小巨人授予“上海市双创小巨人企业”称号;杨浦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称号由区政府授予。

12、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明确了小巨人工程立项之后的实施过程管理与后续服务。

    五、评审指标体系的相应修订

由于市级科技小巨人工程管理办法的修订,对新一轮杨浦区科技小巨人的评审指标体系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在沿用原有的定量分加定性分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对定性指标作了进一步明确,更加注重企业成长性,融资能力和在细分行业内的引领能力,注重发掘一批隐形冠军。

对于新增的双创小巨人企业,按照“基于商业模式创新和风险投资评价”的要求,从区域产业带动影响力、企业盈利能力和成长性、企业创新能力、管理团队创业能力、商业模式创新能力、上市融资能力、市场竞争潜力等多个方面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