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机关职能 2024-08-28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区域实际,研究编制相关规划,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本区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负责对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本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本区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救助工作。
(三)承担上海市杨浦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本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本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等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本区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四)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实施指导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特殊救济对象、社区综合帮扶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社会救助。
(五)负责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各街道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六)负责儿童福利工作。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指导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孤儿救助和养育工作,指导孤弃儿童保障和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牵头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七)负责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指导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按照有关分工做好残疾人集中就业工作。
(八)负责慈善事业促进和管理工作。协调落实促进本区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公开募捐、社会捐助和慈善行业组织建设,推动社区慈善发展。推进慈善表彰等工作,弘扬慈善文化。
(九)负责基层社会事务相关工作。协调落实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协助做好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涉及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工作。负责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街道部分行政区域调整的审核,以及居民委员会设立、撤销、命名、更名、规模调整的审核。
(十)负责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管理和服务。推进婚俗改革和婚姻文化建设。
(十一)负责殡葬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殡葬服务和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十二)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落实社会组织登记政策。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为社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协助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管理的综合协调。指导开展群众活动团队备案。
(十三)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本区福利彩票销售网络,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负责指导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十四)依法承担遗产管理人职责,履行监护相关职责。依法承担民政领域及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有关违法案件。负责相关执法监督工作。落实民政领域国家安全有关工作任务。健全落实民政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民政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