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市民”有关培训机构退费问题“来信选登 2019-08-29
索引号:-2019-00001
发布机构:区教育局
信息分类:回应关切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在2018年11月27日为家中小朋友在“上海卓诣少儿音乐艺术中心”购买了50次的培训课程。该中心地址位于杨浦区吉浦路339号1楼。 由于屡次更换老师,学习体验越来越差。今年7月初因为当前任课老师有考研计划,又一次提出为我们小朋友更换老师,考虑到小朋友又要重新适应新老师教学,势必影响学习质量,决定申请退费。 由于该合同是续签,有所谓的优惠价格,该中心提出已经上的18节课退费只能按原价,考虑到机构也有营业成本,我同意这项条款。但他们又提出剩余的还要扣除10%的手续费,后来又改称违约费,还要扣除6%的税费,总共要扣除16%的费用。真是想怎么扣就怎么扣,我不同意,屡次协商不成。 在此过程中,我又了解到去年11月份国家已经规定,教育培训机构收费不得超过三个月。而该机构明显没有遵守规定,仍然收取一年的费用。且退费过程中又以各种名目扣钱,退一步讲,这在合同中也没有约定,于是我不得不质疑,该机构有没有按照工商管理条款经营,是不是违规经营,欺诈客户。 同时在该机构租钢琴一架,2019年5月22日续租,续租不到两个月,就出现此情况,该机构声称只能退50%租赁费用。大家都知道这位教课老师早有进修计划,如果机构能够早些与我们家长沟通,我根本不会续租钢琴,也会更早提出退费。
公开日期: 2019-08-21
公开单位: 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
处理情况: 不予受理告知书王丹同志:您好!您来信(来访)反映的事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请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