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杨浦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2018-05-15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年,是检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实效之年,更是继续以精细化管理推动城区安全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至关重要的一年。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市安委会的有力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抓好中央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和本市、本区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努力提高指导实践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作为谋划思路、谋篇布局、谋求发展的标准。把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一切工作的支撑点,把深化改革创新作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的切入点,把解决问题作为基础能力建设的着力点。深入基层调研,强化责任落实,努力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转化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强大动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部署,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按照《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杨委发〔2017〕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精神要求,健全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强化“改革开放40周年”系列活动等重大活动和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本区生产安全保障工作。紧紧围绕 “五个强化”(强化责任体系,强化治理能力,强化监管成效,强化防控重点、强化基础工作),全力以赴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遵循“强长板、补短板、固底板”的工作思路,严而又严,细而又细,持续压实安全责任,全面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按照“五个要严”(检查要严、执法要严、整改要严、追究责任和处罚要严、各项制度的落实更要严)的总体要求,把握重点,抓住关键,形成合力,抓实工作,确保不突破市下达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预警控制线,为杨浦“三区一基地”建设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完善
(一)推进《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完善责任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要落细落实深化本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各项举措,全面提高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群策群力的氛围。各部门、街道镇要务实推进《实施意见》的落实。区安委办要牵头抓总,对照本区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26项重点任务清单,督促责任部门逐条逐项抓实抓成抓好,确保有序有力有效地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取得实效。(区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市有关部门的部署,落实区安全监管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机构的车辆、经费、装备、服装、标志标识等相关保障措施、落实区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改革。(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公务员局>、区财政局、区法制办、区机管局、区安监局)按照市有关部门的部署,从人员编制、机构性质、人员执法资格认定等方面,规范区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公务员局>、区财政局、区法制办、区安监局)继续健全深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细化各级党政领导岗位安全生产主要职责,开展党政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考核。以责任制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区委组织部、区安监局)从严压实部门监管、属地监管责任。有效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分级、分类织密监管网,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健全安全生产“四类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任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实施安全生产督查制度,推动《杨浦区安全生产四类清单(2017年版)》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街道镇的落实和执行。(区安监局、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道镇)健全本区安全生产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完善安全生产绩效管理制度,完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街道镇安全生产履职“一计划、双报告”(年初制定年度目标任务细化计划措施,年中、年末提交履职情况报告)制度。(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公务员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等)
(二)加强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强化职能作用。落实“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按照《上海市杨浦区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暂行规定》(杨委办发〔2015〕5号)的要求,推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机构建设,更好地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督查考核”的作用。(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市安委办要求,推动本区做实做强安委会办公室工作,指导街道镇找准安委会办公室职能定位,从加强综合协调、明确监管职能界面、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增强监管效能等方面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制度,启动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区安委办)进一步健全区属国有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多部门参与的考核会商机制,加大现场考核力度,压实落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区安监局、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法制意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要求,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结果。严格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约谈警示制度,落实相关防范措施。(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建管委、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等)
二、以全面落实《实施意见》为契机,推进安全监管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四)坚持正确思想引领。准确把握党的十九大对安全发展提出的新思想、新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走访调研,针对调研中、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拿出针对性的举措,进一步完善政策,解决实际问题。要立足更高站位,横向纵向比较,相互借鉴做法经验,总结自身改革进展实际成效,摸清工作中的“堵点”,主动从体制机制等方面找差距、找不足,尽快把城区安全治理体系的短板补上。(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五)夯实监管执法基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各专项监管部门)抓紧落实安全生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持续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各专项监管部门)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手册和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编制和指导基层使用《杨浦区安全生产通用检查标准指南》业务手册,通过区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的运用,进一步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区安监局)完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建设项目安全技术审查事项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大力度支持安全生产领域专业服务机构,同时严格规范准入管理,加大执法检查与监督,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各专项监管部门)
(六)凝聚社会共治力量。做实基层安全生产社会共建共治共享工作,形成有效管用的体制机制,变“政府独奏”为“社会合唱”,群防群治、有效整治、常态长效。加强基层社会共建共治共享,制定出台《杨浦区园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与城市精细化管理、区域环境综合治理、产业转型升级、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结合。加强行业社会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协调政府、企业和行业(专业)协会各方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实现各方在安全生产共治上各归其位、各担其责。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公众和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并充分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推动安全生产监督向专业化、信息化、精细化转变。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进一步丰富宣传教育内容,广泛拓展宣传教育渠道,并充分整合各方资源,统筹安全生产体验馆、宣传教育基地等平台资源,优化安全生产公共服务,发挥最佳作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文化需求。(区安监局、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三、以创新监管模式为抓手,推进监管工作效能提升不断显现
(七)提升基层建设高标准。强化街道镇安全生产监管职能。根据区安监局、区编办、区人社局、区社建办《关于加强街道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配备的指导意见》,明确街道镇负责指导、检查、督促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统筹各类安全生产相关队伍资源,充实配备符合法定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的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并逐步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委托执法。完善各类园区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和人员,指导、检查、督促本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区安监局、各街道镇、各类园区管理机构)
(八)规范隐患防治全过程。强化运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备案记录。通过信息系统数据监测,督促企业(特别是各级重点监督检查单位)自觉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并及时报送。对于重大隐患发现和典型事故处置,要实行台账清单登记制度,找准事故原因,找到预防措施,详细分类记录建档归档。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双报告”制度,真正做到闭环管理。(各专项监管部门)
(九)推动执法形式快转变。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执法)计划。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向重治本转变,继续深入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的要求,指导企业自主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工作,从重治标向标本兼治,并加快向重治本转变。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向重源头转变,强化监督检查计划科学制定和高效执行,以“三率”(检查率、整改率、处罚率)为抓手,持续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建设,力求实现“3个100%”(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100%、按期整改率100%、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复查闭环100%)。指导企业从被动受到事故后的调查处理转向主动落实事故前的预防治理,有效提升企业防灾减灾能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广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技能培训、公益活动。推进企业信用信息联动激励、联动惩戒,实现与事中事后监管平台的双向对接,共享政务信息,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能。用好各类服务、举报热线,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维护好城区安全。推动安全生产从以行政管理手段为主向依法治理转变,从单一安全监管向综合治理转变,从传统监管方式向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现代方式转变,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各专项监管部门)
(十)建立综合治理新格局。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大格局,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综合治理机制。按照国家、市、区要求,在2018年底前建成运行高效、覆盖街道镇和监督管理对象的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构建全覆盖、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氛围、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水平。(区安监局、区建管委、区消防支队、区城综管中心)
四、以源头治理为防范事故前置关口,推进风险防控力度不断加强
(十一)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管控。以贯彻落实《上海市杨浦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主线,用信息化手段整合危化品基础数据,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精细管理、精准管控。充分发挥本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根据市安全监管局统一部署,着力推动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3月底前,推动第1批企业(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建材、机械、轻工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的风险报告率达到100%,并绘制完成第1批企业“红橙黄蓝”4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年底前,完成第2批企业(其他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建材、机械、轻工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下企业)的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管控工作。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区安监局、区消防支队)
(十二)持续加强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对本区的“两客一危”运输单位开展上门督查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大交通安全督导检查力度,加强源头排查和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警分析、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深化道路交通违法大整治,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区公安分局)
(十三)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度。继续以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排查和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修订《区保障住宅电梯安全暂行办法》,持续开展老旧住宅电梯安全风险评估以及评估后更新改造奖励工作,推进本区老旧住宅电梯的隐患整改;继续对液氨制冷、加气站等重点行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评价工作,加强隐患的事前预防。根据市质量技监局工作部署,调整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重点做好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本区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在此期间不发生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积极配合市质量技监局推动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和创新。(区市场监管局)
(十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防控。联合教育、民政、卫计、文物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示范创建工作。(区消防支队、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文化局)依法加大“两案”(失火案件、消防责任事故案件)侦办力度,强化事前提示、事中督办、事后追责,倒逼责任落实。督促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评估、消防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法人承诺整改等制度和“六加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理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措施,加强“两人一室一站”(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建设。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防火档案建立和“户籍化”管理。将消防治理与“无违建居村(街镇)创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等深度融合,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消防安全社区创建行动。紧盯重点场所,持续开展冬春、夏防等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始终保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高压态势。实体化运作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办”,落实严防、严打、严控措施,力争本区连续三年“零燃放”。(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其他烟花爆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街道镇)
(十五)深化建设领域安全监管。坚持“夯基础、建体系、补短板、求创新”的工作基调,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按照住建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169号)和《上海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活动。推进安全行为管理标准化,全面落实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到岗履职等人员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施工机械安全检测制度。逐步形成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建筑材料质量监管新模式。(区建管委)构建基层燃气安全监管网络,充分发挥街道镇的基层管理作用,指导和推动街道镇积极配合和协助检查燃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制止违法经营和占压、损毁燃气设施的行为,共同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区建管委、区燃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探索将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纳入城市综合管理网格化体系,提升规范化和智能化管理水平。(区民防办)
(十六)加强气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市气象局、市安全监管局等11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本市气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气发〔2017〕111号)文件精神,强化极端气象灾害因素可能诱发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和预警。联合相关部门指导和监督企事业单位建立气象相关安全风险的管控、自查、自改、自报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重大危险源、建筑工地、电力、码头、地铁、户外游艺设施、燃气等公共服务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场所及设施的雷电防护安全监管,并将雷电防护安全监管纳入日常检查巡查内容。(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等)
五、以夯实监管基础为重点,推进基础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十七)强化科技信息支撑。完善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管理等系统。(各专项监管部门)宣传推广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成果,加快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保驾护航。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工法的开发和应用,促进建筑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工作,实现多角度实时监测建筑消防设施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状态,汇集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探索建立火灾风险预测系统,为提升消防督查效能提供技术支撑。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依托“智慧+科技+安全生产”,推动监管手段创新,加强对监督检查信息、信用信息、事故查处信息等数据整合,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从多源性的数据中找到规律,提高安全监管保障水平。(区建管委、区消防支队、区安监局)配合市质量技监局推进智慧电梯建设,探索适应城区运行安全和市民出行需求的电梯安全监管方式和智慧管理模式。(区市场监管局)引导和鼓励社会第三方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推广引入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管理工作。推动街道镇、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重点区域消防安全高风险源调查评估。(各街道镇、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十八)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升本区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六进”活动等品牌推广效应。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科技知识。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六进”(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把“六进”活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文明单位、安全标准化、安全社区、平安社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青年安全示范岗”创建以及“安康杯”竞赛等工作中。加强“安监之星·杨浦卫士”先进典型事迹的新闻宣传策划,树立强烈的引领意识、导向意识,搞好新闻策划,主动设置议题,着力引领话题,聚焦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和基层一线典型事迹和工作亮点,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突出系统特点,把安全生产系统的工作举措、经验做法发掘出来、传播出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主题教育活动和案例警示教育活动。推动充分利用全区安全教育、宣传、体验各种场馆设施资源,倡导为社会提供服务,扩大受益面。加强安全生产共建共治共享宣传教育,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各专项监管部门、区安监局、各街道镇、总工会、团区委等)
(十九)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本区电梯应急处置队伍和装备建设,不断提升电梯应急处置能力。选取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演练。(区市场监管局)推进交通安全与应急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区建管委)定期组织消防联动单位及应急救援专家参加联席会议,研讨各类灾害事故的处置对策,着力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区消防支队)推进拆除行业、物业管理行业、住宅修缮工程、建筑工程和燃气行业的常态化应急演练。督促电力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健全完善应急大面积停电和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开展电力应急能力建设和评估工作。(区建管委、区房管局)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拓展应急演练规模,持续加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应急演练,采取桌面推演和实战演练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相关企业开展综合性、区域性实战化演练。引入专家力量参与应急处置评估全过程,加强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检查考核,全面提升本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整体水平。(区安监局、区应急办、各专项监管部门)
(二十)夯实职业健康基础。遵循“摸清底数、普及教育、夯实基础、加强监管”的工作思路,贯彻落实《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构建职业卫生监管的长效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大力推进本区职业病危害较重以上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按5%~10%的比例完成监督检查中需要整改的用人单位的抽查复核,力争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建档率达到8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加强全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街道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建设。逐步实现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一企一档”信息化,动态更新、完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信息等。通过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提升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水平。(区安监局、区卫计委)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