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10-23

杨绿容局202353号

                                

关于印发杨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经局第十四次党组会议通过,现将《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杨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绿化、市容、环卫等领域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行为规范、 施工有序、投资可控、工程优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使用财政性资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局工作实际,本着从严管理、常态长效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局系统使用财政资金和非财政资金的小型建设项目,包括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及加固等建设工程。

第三条(分类管理)

工程投资额在 100 万元(不含 100 万元)以下的小型建设工程,按照本办法执行。其中,工程投资额在 10 万元(不含 10 万元)以下的,按照局内部审批程序进行管理。工程投资额在 10 万元(含 10 万元)至100万元(不含 100 万元)小型建设工程,按照“三重一大”的决策程序进行管理。

工程投资额在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至 400 万元(不含 400 万元)的建设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投资额在 400 万元(含 400 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

第四条(主体责任)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单位(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所属的科室、部门)应负责所属小型建设工程的项目设立、建设程序、过程管理,防止工程决策程序倒置,严格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

第五条(施工单位选择)

建设单位应选取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通过比选、询价、竞争性磋商等方式产生施工单位。

不得将必须进行整体发包的项目分解为不需招标或政府采购的小型建设工程,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或政府采购。

第六条(建设程序)

(一)建设单位应做好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

(二)建设单位应确保工程设计方案及后续实施过程符合规划、消防、环保、民防、农民工工资保障等相关规范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于工程结束时整理编制工程档案、归档并备查。

第七条(合同管理)

小型建设工程通过“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确定施工单位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书面工程合同及《廉洁协议》等,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附则)

本办法如与国家、市、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有抵触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第九条(解释部门)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杨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