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新村街道党工委 延吉新村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无违建居村(街镇)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8-01-22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无违建居村(街镇)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办〔2017〕58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在本区开展无违建居村(街镇)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杨委办发〔2017〕30号)的工作要求,结合街道违法搭建基本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关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精神为指导,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提出的“四个新作为”和上海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切实保障改善民生,深化社会治理创新”的要求,紧紧围绕无违建居村(街镇)创建工作主线,聚焦群众不满意、环境问题突出、安全隐患大等重点领域违法建筑,坚持条块结合、联勤联动、综合施策和依法治理相结合,强化源头防控,注重社会参与和居民自治,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辖区违法建筑治理工作,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和市容面貌,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高城区精细化、法治化管理水平,提升居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更好地服务杨浦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和国家双创基地示范区建设。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城市建成区违法设施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对违法建筑治理的督查问责、考核评估和奖惩激励等机制,做到创建区域全覆盖、排摸数据全覆盖、控制发现网络全覆盖、创建过程全覆盖、薄弱环节全覆盖等“五个全覆盖”,切实拆除一批存在各类安全隐患和导致辖区环境内脏乱差的违法建筑,从根本上解决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排污、违法居住等城市管理顽症,改善居民群众生活环境。确保到2018年底,街道成功创建成无违建街道。要通过开展无违建居村(街镇)创建工作,进一步增强辖区防控和治理违法建筑的意识,着力形成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的长效机制,有效巩固“五违四必”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成果。
三、组织架构
(一)组织领导
1、街道层面
成立无违建居村(街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何劲松,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肖枫担任组长,办事处副主任蒋青峰担任常务副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肖伟珍,办事处副主任杨梅,派出所所长陈杰瑜担任副组长。组员由管理办、城管中队、党政办、人才办、党建办、纪检室、平安办、服务办、自治办、文化办、派出所、房管办、市场监管所、居委会、延吉物业公司、海桥保洁分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构成,全面负责推进和实施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管理办。办公室主任由办事处副主任蒋青峰担任,副主任由管理办主任科员王黔海、城管中队队长房长清担任。
2、居民区层面
在居民区设立一线工作组,组长由居民区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机关联络员担任,组员由城管社区工作室定点队员、社区民警、物业经理、居委干部等构成。街道相关处级领导分块包干,深入推进创建工作。
(二)职责分工
管理办:负责创建方案的制定、综合协调、组织推进、数据汇总、核查等相关工作,及时掌握创建推进情况,主动对接区拆违办,掌握相关政策,确保口径统一,标准统一。
城管中队:是违法建筑拆违的执法主体,按照部门职责依法处置各类违法建筑,对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实施注记,保障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党政办:做好街道自建(管)房屋的信息排摸工作,对用于经营性的违建房屋及时处置。
人才办:将机关事业干部参与创建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党建办:强化党建引领,发挥睦邻片区党建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力度,提高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引导居民群众积极参与配合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纪检室:对工程项目开展行政监察,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责任,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对拆违过程中是否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服务办:配合做好弱势群体的政策扶持和解释工作。
平安办:做好无违建居村(街镇)创建过程中的信访接待工作;做好拆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和治安防控工作;对“三合一”、群租、非法液化气钢瓶等存有安全隐患的场所进行联合整治。
自治办:加强基层自治和居民区建设的指导,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创建工作;以睦邻家园建设为抓手,积极发挥居民自治,按照创建要求自行整改;将各居委创建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居委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文化办:结合文明城区创建,开展文明居住行为规范宣传,倡导社区居民养成良好的文明居住习惯,提升社区居住环境品质。
市场监督所:对区域内违法经营、无证经营、非法食品加工进行排查整治。
房管办:负责协助认定违法建筑;对接房管局“产权信息快速查询通道”查询产权相关信息,配合做好拆违工作。
延吉派出所:对涉及“三合一”等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进行综合整治;对拆违过程的暴力抗法等行为严厉处置,保障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
海桥保洁分公司:做好拆违建筑垃圾处置等相关工作,保障拆后市容环境卫生。
各居委:作为本居民区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排摸梳理违建户的基础信息,锁定整治点位,广泛发动社区居民参与无违建创建工作,并配合执法部门开展综合整治。
物业公司:配合居委做好违建户的基础信息排摸,及时上报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违法行为,并配合执法部门开展整治行动。
四、创建标准
“无违建创建先进居村(街镇)”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动员广泛,档案资料完备,工作扎实有力。
(二)违法建筑巡查发现机制健全,能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快速拆除、从严处罚,实现新建违法建筑“零增长”。
(三)全面消除重点类型存量违法建筑。主要包括:
1、涉及“五违”问题的违法建筑: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排污、违法居住等现象的违法建筑;
2、影响城市安全的违法建筑:存在安全隐患的,高压线下的,输油等管线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
3、侵占公共空间的违法建筑:侵占道路、河道、消防通道、公共绿地的,在商务、商业楼顶搭建的;
4、影响重大工程建设的违法建筑;
5、住宅小区内妨害相邻关系的违法建筑;
6、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级政府督办的、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
五、整治范围
(一)住宅区域(商品房、保障房、动迁安置房、老式小区、别墅区)
1、搭建在平台、晒台(露台)、屋顶上的阳光室、简易房等违法建筑;
2、依附房屋外立面悬空搭建的违法建筑;
3、占用公共场所的违法建筑;
4、占用公共绿化地的违法建筑;
5、占用道路及两侧的违法建筑;
6、影响消防通道的违法建筑;
7、房屋插层且对外经营的违法建筑;
8、底楼天井违法搭建且用于经营的违法建筑;
9、影响重大工程建设的违法建筑;
10、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级政府督办的、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
(二)厂区、园区、商务区、已征收地块等
1、涉及“五违”问题的违法建筑: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排污、违法居住等现象的违法建筑;
2、存在“三合一”现象的违法建筑;
3、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
4、影响消防通道的违法建筑;
5、在商务、商业楼顶搭建的违法建筑;
6、影响重大工程建设的违法建筑;
7、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级政府督办的、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
(三)公共场所
1、位于公共活动场地、广场及经规划核定为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间区域内的违法建筑;
2、位于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专用绿地内的违法建筑;
3、位于现有的城市道路、公路两侧和隔离绿带内的违法建筑;
4、位于现有的铁路交通、轨道交通、隧道、燃气、原水、输油两侧安全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
5、位于高压线走廊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
6、位于地下管线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7、影响消防车、救护车、环卫车等特种车辆通行的违法建筑;
8、位于河道安全保护区域内的违法建筑;
9、涉及“五违”问题的违法建筑: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排污、违法居住等现象的违法建筑;
10、在商务、商业楼顶搭建的违法建筑;
11、影响重大工程建设的违法建筑;
12、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级政府督办的、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
六、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7年11月-2018年1月)
一是宣传动员。召开街道无违建居村(街镇)创建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在辖区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引导居民参与到创建工作中来,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二是全面排摸。各居委配合管理办、城管中队等对数据库内的点位进行再排摸梳理,确定创建工作拆除点位,对不能拆除的点位说明理由,形成书面报告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数据库内予以标注。
(二)创建阶段(2018年2月-2018年6月)
根据排摸情况,细化实施方案,形成工作台账,依托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完善巡查发现、投诉受理、协调处置、销项管理、督察督办和考核问责等各项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推进创建工作的开展。至2018年6月,辖区无违居委创建率超过75%。
(三)攻坚阶段(2018年7月-2018年10月)
根据创建进展情况,调整充实工作内容,对尚未完成创建的居委加大力量投入。对顽固点位有针对性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合力攻坚,确保至2018年10月底,辖区无违居委创建率达到100%。
(四)验收阶段(2018年11月-2018年12月)
1.“无违建创建先进居村”申报验收
(1)居委自评。由本居民区一线工作组按照“无违建创建先进居村”创建标准,在辖区内开展自查自评,查找问题,拾遗补漏。
(2)自评申报。居委完成自评后,形成自评意见报街道创建办公室。
(3)街道验收。街道创建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居民区创建情况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督促整改;对符合要求的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形成初评意见报区拆违办验收。
2.“无违建创建先进街镇”申报验收
辖区内“无违建创建先进居村”全部通过区级验收后,由街道创建办公室形成初评意见,经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向区拆违办提出申报“无违建创建先进街镇”。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无违建创建先进居村(街镇)”评选结果将与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小区、平安示范城区、平安示范社区、平安示范小区等评比和复审挂钩。街道各办公室(部门)、相关所办院队和各居委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把创建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绘制路线图,确定时间表,有力有序推进创建工作开展。
(二)对照要求,认真摸底排查。各居委要认真对照创建工作要求,采取分组包干的方式,落实调查核实与登记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度,摸清底数,明确任务,为创建工作奠定数据基础。
(三)统筹资源,注重系统治理。依托街道城区综合管理“大联动”工作平台,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机制和政府购买政府保障队伍的作用,建立健全违法建筑发现和处置的长效机制,加强源头管控和拆后管理,完善工作台账,对于辖区内的违法建筑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各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完善执法流程,积极参与执法联动,优化执法效果;各相关科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治理格局,大力推进拆违
控违工作。
(四)丰富载体,引导社会参与。积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采用居委会“小喇叭”、黑板报,“睦邻延吉”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宣传方式,坚持宣传教育常抓不懈。进一步强化居民的法治意识和自律意识,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创建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并主动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创建质量。
(五)定期通报,强化责任追究。创建工作将纳入街道对各科室、各居委的年度绩效考核。街道创建办公室要定期对创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整理通报,查找问题、总结经验,确保创建工作圆满完成。
2017年12月26日
附:延吉新村街道无违建居村(街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延吉新村街道无违建居村(街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何劲松 党工委书记
肖 枫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 蒋青峰 办事处副主任
副 组 长: 肖伟珍 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杨 梅 办事处副主任
陈杰瑜 派出所所长
成 员: 王黔海 管理办主任科员
房长清 城管中队队长
傅蓓蓉 党政办主任
喻祖胜 人才办主任
蒋彩利 党建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宋雅文 纪检室主任
戴 萍 服务办主任
刘传清 平安办主任
周 灵 自治办主任
钱 艳 文化办主任
孔文谕 派出所副所长
潘 菁 房管办主任
施宏明 市场监管所所长
张 娟 延吉物业公司书记
石树林 海桥保洁分公司经理
各居委会书记、主任等。
下设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主 任:蒋青峰 办事处副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王黔海 管理办主任科员
房长清 城管中队队长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