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第十四届第五次会议第E086号提案的答复 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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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对区政协第十四届第五次会议
第 E086号提案的答复
黄惠敏委员:
您提出的第E086号“关于加强老年护工队伍管理提高护理质量”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概况
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基本医疗护理需要护工来完成。护工是各级医疗机构中人力资源的组成部分,是护士工作的延伸和补充,起到了弥补护理人力资源的不足,但也发现了不少问题。收到提案后,我委十分重视,落实办理责任,明确分管领导牵头,与提案委员进一步沟通交流,对提案所提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结合实际提出办理意见,努力促进问题解决、推动工作发展。
二、提案建议答复
我委按照原上海市卫生局印发的《关于做好本市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卫医〔2020〕079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号)的相关要求,加强对护工的培训、体检、管理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加强护工的资质培训工作:目前我市委托市护理学会负责护工的培训、考试及发证工作。相关医疗机构应该在用人前应对护工的资质进行核对登记,聘请临床护理经验丰富、曾经从事过护士及护工的人员开展上岗前相关培训以适应老年护理需求。
(2)做好护工的健康体检工作:确保护工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患有精神分裂症、严重皮肤病、严重药物过敏及处于传染病活动期的人员,不得从事该工作。疫情期间,应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对护工每两周一次的核酸检测,并完善统计上报工作,完善感染应急预案。对于护工人员,新冠疫苗“应种尽种,愿种尽种”。
(3)落实对护工的各项管理工作:一是切实落实护工持证上岗;二是进一步规范护工收费、严禁护工私自收费、参与收费以及收费项目与提供服务内容不符的行为;三是加大对护工服务质量的管理,要求医疗机构把患者对护工的满意度列入对护工以及对签约护工公司的绩效考核指标中,并作为医疗机构是否与护工公司继续签约的关键指标,切实督促护工公司落实对护工的各项管理要求;四是医疗机构的后勤等部门加大对护工的人文关怀,督促护工公司按照人社部门的要求保障护工各项权益。
杨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