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杨浦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2018-07-31
教育系统各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杨浦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2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杨浦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辅导中心建设的意见
为加强对区域内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服务,健全和完善区域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服务网络建设,2011年11月由区文明办和区教育局联合成立了“杨浦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心馨家园·杨浦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通过创建市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工作,积极引导和激励了区域中小学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整体推动杨浦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化发展。为进一步落实中央文明办关于加强和推进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贯彻《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的通知》(教基一〔2012〕15号)精神,切实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区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设的意见》(沪教委德〔2012〕53号)的要求,切实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提升“中心”在区域内的专业指导、培训、研究和综合服务能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突出“中心”的公益性、发展性和服务性功能 强化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建设,使之成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的多元平台和专业阵地,努力提高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水平,不断促进青少年健康、快乐成长。 (一)发挥“中心”公益性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作用,免费为区域内未成年人、家长和教师提供专业化心理健康咨询辅导。 (二)发挥“中心”的市级示范引领作用,依托区域教育资源优势,促进青少年人格的健全发展和教师专业成长。 (三)提高“中心”服务能级,融合心理咨询、团体辅导、危机干预、潜能开发、专业指导等多项功能为一体,为区域内未成年人、家长和教师提供优质高效的心理健康公益服务。 二、完善“中心”机制,落实工作职责 完善区文明办、区教育局、卫计委等多部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医教联动机制,确保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落实。坚持“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核心理念,加强中心的设施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落实工作责任。 (一)工作架构 “中心”由区教育局主管,设在区教师进修学院,由区教师进修学院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与负责。 主 任:区教师进修学院分管领导兼 副主任:区教师进修学院德育室负责人兼、心理教研专职人员 另设专职人员2名,列入教师进修学院编制。同时,建立专家团队和志愿者服务团队。 (二)工作职责 为杨浦区中小学生建立一个积极的心灵生态环境。对需要帮助的学生提供个别和团体的心理咨询、心理测试、危机干预等服务,对未成年人及家长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宣传与普及,对全区中小学教师开展相关培训、指导和研究。 1、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教育活动。 2、开展未成年人的潜能开发和心理测试工作。 3、个别心理咨询与团体辅导(电话和面询)。 4、心理教师的专业成长(专家督导和案例研究)。 5、开展教师、家长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6、开展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研究。 三、加强“中心”队伍建设,落实组织保障 坚持专职人员与兼职队伍建设相结合,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志愿者队伍、专家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区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强化工作保障,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一)团队建设 1、完善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心”运作的一系列制度与规范。做好档案收集和整理工作,推进“中心”的可持续发展。 2、提升专业:优化专家团队和志愿者队伍的配备,定期开展相关专项培训、讲座和案例督导,提升志愿者团队的业务水平。 3、绩效评估:制定评估考核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组织保障 区文明办要动员并发挥区心理健康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作用,加强对区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区教育局设立中心建设和日常运作的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中心有效运行。区教师进修学院要充分依托高校、专业协会、科研机构等专家力量,加强对中心工作的业务指导, 充分发挥“中心”在区域内服务、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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