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02-22
2015年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杨浦区政府网站(WWW.SHYP.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25032596。
一、概述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我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28号)提出的任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发挥“上海杨浦”重要平台作用,提高信息发布实效
一是优化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完善政府信息目录。依托“上海杨浦”门户网站、部门网站、政府公报等多种平台,突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互动回应等栏目设置,按要求完成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的建设和完善工作,制定《“上海杨浦”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维护细则》,落实专人定时更新目录,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今年实现了“上海杨浦”门户网站和34家子网站零通报的工作目标,完成了区级网上政务大厅分厅上线,区级审批事项70%可网上申请、查询和反馈。二是加大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力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在“上海杨浦”门户网站上公开区本级及各部门2014年财政决算情况、2015年财政预算情况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将预算公开细化到类级科目,并对“三公”经费的内容及增减变化原因作出说明。完成本区11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4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联动公开。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本区采购项目信息、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或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信息。三是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扩大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的相关信息的公开。及时发布本区幼儿园、中小学招生考试、保障性住房等信息,规范公布征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等信息,积极推进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环评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定期公开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监督检查信息。
(二)进一步加强制度和体系建设,健全考核评估和问责机制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制度措施。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监督保障等配套工作规范。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强化党政混合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强化公文备案、月度统计、季度通报等工作制度,提高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化水平。二是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估制度,深化考核评估的方法和途径,制定下发《2015年度杨浦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三是加强业务指导和交流。充分发挥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推进作用,针对部门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通过日常沟通、上门指导、下发整改通知书等手段,提升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兄弟区县之间、部门之间的业务交流,提升业务能力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区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止到2015年底,本区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427条,主要公开在“上海杨浦”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及各部门、街道(镇)网站内,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5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40条,主要内容包括区政府有关管理文件、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情况、政府机构和人事任免、政府行政权力目录等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
1、管理与发展计划方面
主动公开了区政府有关管理文件,如《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杨浦区社会组织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本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安排>的通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杨浦区2015年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促进创新创业若干政策办法(试行)>的通知》等。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主动公开了救助帮困、养老服务、优抚安置、社区建设、赈灾救灾以及本区实施市政府有关帮困和社会救助政策规定的信息。如《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帮困送温暖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区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项目>的通知》等。
主动公开了教育方面的信息,主要包括教育政策、办事制度、招生考试、教育收费等方面的信息,如《杨浦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杨浦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杨浦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下半年杨浦区学校德育工作要点>的通知》等。
主动公开了公共卫生方面的信息,主要有社区卫生服务、孕产妇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疾病防治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了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方面的政策信息,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计生委制订的<杨浦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杨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度上海市杨浦区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杨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落实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应对和防范准备工作>的通知》、《杨浦区委组织部、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浦区总工会关于<在本区企业中推行首席技师制度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
主动公开了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的批准书、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信息,主要包括房屋征收决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地产经纪企业资质,以及旧房改造项目的有关信息。
主动公开了其他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信息,主要包括市场物价监测报告、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情况、食品安全情况公示以及赈灾募捐款项等信息。
3、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
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在“上海杨浦”门户网站公开区本级及各部门2014年财政决算情况及2015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预算公开细化到类级科目,并对“三公”经费内容及增减变化原因作出说明。完成了本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公共租赁房专项补助资金”等11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以及“旧住房综合改造市级补助资金”等4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联动公开。按月公开区本级预算收支情况。
主动公开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或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方面的信息,相关澄清、变更及中标、成交公告也一并发布,涉及政府采购工程招标项目同时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行政管理服务中心网站发布,接受社会监督。2015年共发布493条政府采购项目公告信息。
4、政府机构和人事任免
主动公开了政府机关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的信息,包括政府各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及政府机关处以上干部人事任免等信息。公开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和录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信息。
5、行政权力运行信息
坚持“用权必有据、行权必严格”,严格规范行使政府行政权力,主动公开《杨浦区本级和部门行政权力目录》,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行政强制等政府权力49个部门4350项。公开《杨浦区街道(镇)行政服务事项目录》,涉及社会保险、就业失业、医疗保障等共136项。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及其他行政处罚情况的有关信息。推进行政执法事项及行政执法结果的公开,主动公开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与处罚情况及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和食品安全检查情况等部分行政执法结果。
规范权力运行,全面实现了“权力清单”、“服务清单”、“责任清单”的网上公开。试行《杨浦区行政权力目录管理办法》,对行政权力事项实施动态调整,未列入目录的事项不得编入“三定”规定,“三定”规定涉及行政权力的,以目录为准,全面实施行政权力清单。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上海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审核行政责任清单,涉及行政权力4184项,梳理行政责任追究事项52506项,行政协助责任2项,由各部门依法予以公开。编制形成街镇行政服务清单,梳理服务事项136项,公开事项名称、办事窗口、受理时间、办理时限、申请材料等13个要素,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二)主动公开途径
1、政府网站
市民通过“上海杨浦”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其子栏目,可查阅区政府及其委、办、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依申请公开受理”栏目可向区政府各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状态;为方便公众查阅各政府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门户网站实现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检索功能。通过“上海杨浦”门户网站接受市民来信咨询,来信人可通过网站登录的方式,查阅来信咨询的处理状态和结果。2015年实现了34家子网站部门信息公开、部门信访信箱、部门评议等内容的共享建设,信息发布量较去年上升了10.1%。
2、公共查阅点
区档案馆汇集41个区级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文本7921件。2015年,杨浦区档案馆、杨浦区图书馆(平凉馆)、杨浦区图书馆(少儿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共接待公众查阅政府信息591人次,借阅文件14件,提供信息公开咨询服务236人次。
3、政府公报和杨浦时报
通过区政府公报公开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相关文件、区政府常务会议等会议信息,区政府人事任免、机构设置以及大气水环境质量检测报告等信息。区政府公报每月15日出版,通过区档案馆、企业办事大厅、各街道办事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共图书馆等免费向公众发放,每期发放量9500份。区政府各机关还利用杨浦时报发行渠道,及时公开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4、其他渠道
利用每月一次区机关干部下基层的“一线工作法”,区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分别到全区300多个居委会和联系企业,宣传解读公众和企业关注的重要政府信息,解决市民和企业提出的困难问题。
利用“@上海杨浦”政务微博平台,优化网上服务群众工作平台,加大网上掌握舆情、网下解决问题的力度,使本区利用网络做好群众工作迈上新台阶。“@上海杨浦”政务微博自开通以来,共发布信息32900条,粉丝累计22.5万余人,推动解决居民生活、城市管理等方面问题4200件。
利用“上海杨浦”政务微信平台,坚持文字信息的易解读和可视化表达,使网民能快速知晓和解读,发布《一分钟读懂杨浦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一图了解杨浦区取消街道招商引资职能后的变化》等信息,生动形象地让网友简明清晰的了解杨浦发生的热点新闻。2015年共发布信息1046条,阅读数近103万次,分享转发近20万次,粉丝2.5万余人。
利用“上海杨浦”、“活力杨浦”、“杨浦市民云”等手机APP客户端,实现了真正的“掌上政府”,缩短了市民申请服务的时间,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区政府2015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95件,其中当面申请543件,信函申请370件,网上申请182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涉及房屋拆迁强制执行类信息,如强制执行通知书、执法依据、执行单位等;还有涉及国有土地审批类信息,如国有土地使用权批文、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等文件;其余涉及财政类、审计类、环保类等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1095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864件,其中:“同意公开”和“同意部分公开”的375件,占总数的43.4%,“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的18件,占总数的2.1%;“信息不存在”的106件,占总数的12.3%;非本机关职权范围205件,占总数的23.7%;“申请内容不明确”的33件,占总数的3.8%;“重复申请”的9件,占总数的1.0%;“不予公开”的28件,占总数的3.2%;“其他”的11件,占总数的1.3%。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区2015年度发生针对本区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20件,其主要事由是动拆迁(征收)等信息。其中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4件。
发生针对本区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64件,主要事由是规划土地类信息等,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2件。
发生针对本区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0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免除收费情况
本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规定收费或给予减免,全年共收取文件检索、邮寄、复制费用约1589.3元。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我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深度继续拓展,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但与上级部门的要求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还存在一定不足,公开形式便民性还需进一步提高。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现提出以下七方面改进措施:
(一)优化信息公开平台。发挥“上海杨浦”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作用,突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互动回应等栏目设置,加快数据更新,优化搜索功能,提高信息获取的便捷性。结合本区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实现公开信息与网上办事交互关联,增强信息公开实效。统筹利用好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公告栏、热线电话等公开方式,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类媒体资源,扩大政府信息的传播范围,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二)拓展主动公开范围。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政府信息,努力满足群众普遍关注的政策信息需求。全面梳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更加细化和明确主动公开范围,探索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清单。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前历史信息清理工作,以目前仍然有效的政府信息为重点,分步骤有序地向社会公开。
(三)推进财政和审计信息公开。全面公开非涉密部门的部门预决算和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预决算,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逐步做到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的都向社会主动公开。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招标文件等采购信息。进一步做好财政专项资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和社会公共资金的公开工作。推进审计政务信息公开,促进依法审计,提高审计监督的透明度,便于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通过“上海杨浦”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内的政策解读栏目,对区域内重点工作,如行政权力清单公开、科创中心建设、“十三五”专项规划以及各行政机关制定的重要政策文件进行解读说明,编制政策公开“三同步”制度实施细则。畅通舆情收集、反馈渠道,对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和公众关注热点,切实加强研判,及时、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通过政民互动、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平台,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五)强化党政混合信息公开。提高对党政混合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与党委及其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把握党政混合信息公开的原则,规范党政混合信息的公开程序,及时、准确公开党政混合信息,特别是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建立健全党政混合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确保党政混合信息公开全面、深入、规范、有序。
(六)健全考核评估问责机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健全通报制度,监督检查公开情况,并及时发现问题,针对工作薄弱环节以及复议被纠错、行政诉讼败诉情况,督促指导并落实整改措施。全年考核结合部门整改情况与日常工作进行分段评分,深入做实绩效考核有关工作。探索组建信息公开专家学者和法律顾问团队,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
(七)完善社会评议体系。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民众关注热点,通过网上意见箱、公众评议、网上调查等方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及时了解区域内民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评价,打造更加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拓展政府网站互动功能,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评议方式。
七、指标统计附表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973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4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10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254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6037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1046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12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10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1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6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8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4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1095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543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182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370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1010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726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284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117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2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37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4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46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16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4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18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8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205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106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407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11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2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14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4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2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64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55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2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7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1589.3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44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4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58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32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26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105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1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