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公务员调休假管理的通知 2016-10-09

杨殷办〔201640

签发人 

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公务员调休假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区人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杨浦区带薪年休假管理的通知》(杨人社﹝201641号)精神,结合街道实际情况,现就机关公务员加值班调休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加值班换调休有关事项

1、对因工作需要安排的正常值班,或有重要突发工作须加班的,实行加值班换调休制度。经批准的加值班,工作人员可以轮休或调休的形式进行补休,调休可年内累计使用。

2、街道正常值班,由党政办每月负责统计实际值班情况,于当月底前将统计表交人才办汇总;外科室有正常值班的,请相关科室自行将统计表同步交人才办汇总。

3、公务员因重要突发工作须加值班的,需填写《殷行街道公务员处置突发事件加值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计入加值班,其中:值一天夜班计半天,一次加班每满4小时计半天,法定节假日加值班计算方法相同。每人每月计入加值班天数一般不超过两天。每月一人一表审批后,月底前交人才办汇总。次月5号以后,各部门可到人才办领取调休单。

4、调休单原则上应在当年12月底以前使用完毕,一般不跨年度使用。考虑到12月份加值班,当月来不及使用,因此12月的调休单可在次年的第一季度安排休假,逾期作废。

5、公务员申请调休的,同原公休假程序审批,即:

1)处级干部请假的,报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并按区委有关规定办理。

2)各办主任、主持工作的副主任、部门负责人休假2天及以下的,报分管领导审批,3天及以上需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

3)其他人员休假2天及以下的,报各办主任批准同意,3天及以上需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

4)因私出上海市的,不论时间长短都要按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上级领导,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5)凡涉及出国或出境的,须以书面报告报党工委书记,经同意后方可休假。

6、上述报批事项以书面报告为准,休假情况记入当月考勤。各部门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的考勤工作,考勤人员须如实进行考勤,并在次月的5号前,将考勤表(附上休假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交人才办备案。

二、其他事项

1、从201671日起,停止发放机关公务员值班费。1-6月尚未发放的值班费,不予补发。党政办财审部门将1-6月未入账的公务员值班费凭证交人才办统计。各部门1-6月值班未做报销凭证的,请于85日前按调休流程补办审批,交人才办汇总,按规定全部折算成调休单。

2、收到上半年调休单后如有异议,请于831日之前提出。

3、请各部门按时上报考勤表、请假报告和休假单,配合人才办做好休假执行情况台账登记工作,以便正确统计年度公休假未休天数。

4、本规定从201671日起执行,原有关请假制度不作变化。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殷行街道办事处

2016815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殷行街道办事处            2016815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