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路街道“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理工作规定 2020-10-22
杨平办〔2020〕11号
平凉路街道“12345”市民服务热线
办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本街道“12345”市民服务热线(以下简称“市民服务热线”)工单办理工作,确保运转顺畅、监管有力,提高先行联系率、诉求解决率和群众满意率。根据《上海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杨浦专线工单办理工作规定》(杨府办发〔2017〕63号),结合本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街道各科室、所队院和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部门(以下简称“承办部门”),接收、办理市民服务热线工单等有关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工作原则
本街道市民服务热线办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便民利民;
(二)职责法定;
(三)条块结合、以条为主;
(四)分类处置;
(五)及时高效。
第四条 组织机构
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辖区内市民服务热线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议事和决策机制。街道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相关科室、辖区所、院、队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网格中心。
第五条 工作机制
街道网格中心负责受理市民服务热线转送的市民举报投诉;负责将工单派遣至相关部门进行处置;负责对涉及多部门和疑难案件的处置进行协调;负责对重复、回访不满意等工单进行督促、督办。
街道相关科室、辖区所、院、队为市民服务热线具体承办部门。各承办部门应当服从、接受街道网格中心的派单任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单办理,并向街道网格中心和市民反馈处理结果。
街道网格中心每月对市民服务热线工单办理情况进行分析梳理,对各承办部门办理工单绩效进行排名通报。街道市民服务热线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本街道市民服务热线有关工作汇报,分析研判阶段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处置难度大、涉及多个部门疑难复杂问题。
第二章 工单办理
第六条 受理范围
街道网格中心负责受理以下事项:
(一)对各渠道发现的问题进行指挥派单、调度、督办、核查。
(二)对区热线办派遣的案件、工单并进行调度派单、督办核查。
(三)对辖区内市民的咨询、公共服务的投诉进行调度派单、督办核查。
(四)对不属于街道职责范围的工单,与区热线办协调或转派其他部门办理。
(五)上级领导交办、指定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派单协调
街道网格中心受理工单后,根据工单内容,依据“法定、商定、指定”的原则,派单至相应部门承办处理。
对内容复杂、法律政策缺失、涉及多个部门的特殊疑难案件工单,由街道网格中心指定牵头主办部门,被指定的主办部门应牵头组织各协办部门共同开展处置工作。
对于处置难度大、难以协调的工单,由街道网格中心报请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第八条 工单接收
对街道网格中心通过邮箱派发的电子工单、以传真或转交的书面工单,承办部门应当及时接收。
电子工单和传真以街道网格中心转交的时间为收到时间,书面工单以承办部门签收时间为收到时间。
第九条 先行联系(简告)
街道网格中心负责工单的先行联系,应当在收到工单之日起的1个工作日内先行联系来电市民,进一步了解市民诉求,告知受理情况、办理程序和期限。
先行联系来电市民时,通过电话联系不通的,应当在不同时段拨打来电市民电话3次以上,仍无法接通的,可以采用短信通知。
第十条 退单
承办部门应落实“首问责任制”,不得随意退单。
承办部门认为,工单反映问题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需要退单的,应在收到工单1个工作日内,经本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说明退单理由、提供相关依据、拟转办单位或部门,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向街道网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街道网格中心经复核,认为退单理由成立的,根据职责分工,转交相关部门处理;认为退单理由不成立的,仍将工单转交原承办部门办理。承办部门若仍有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审核后指定承办部门,按“指定谁、谁办理,先执行、后申诉”的原则办理。
承办部门认为,工单反映问题确属超出街道承办范围的,应立即向街道网格中心和本部门分管领导汇报,由街道网格中心与区热线办协调或转派其他部门办理。
第十一条 办理时限
承办部门按照下列时限要求办理区热线办转派的工单,其中,承办部门原有办理时限少于本条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紧急、较为紧急的求助事项,在接单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复杂的咨询、求助、意见建议、投诉事项等一般工单,在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对确不能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的疑难工单,承办部门应接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街道网格中心提出书面延期申请,说明理由和延期时间,由分管领导签发,经批准后最多可延长15个工作日办结。
第十二条 办理要求
承办部门办理工单,应在1个工作日内联系市民核实问题,并遵守下列工作要求:
(一)影响市民日常生产生活的事项,应当及时妥善处理;
(二)对咨询事项,应及时与市民沟通并作答复。对意见、建议类事项,应认真研究,对于合理的,积极采纳并适时落实;暂不具备施行条件的,留作参考;无参考价值的,留存。对投诉及其他事项,相关承办部门要依法妥善办理,细致答复市民;对不符合现行政策法规规定、暂时不能解决的投诉事项,承办部门办理人员应耐心解释并做好记录工作;对重复投诉的,应予以备案,跟踪处理。
(三)市民来电的内容复杂、政策缺失与涉及多个部门的特殊疑难工单,由街道网格中心指定牵头主办部门。被指定的主办部门应牵头组织各协办部门共同开展办理工作,提出解决办法,并由牵头单位形成统一的办理意见答复市民。
(四)对于区热线办明确由街道托底的工单,承办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办理。对办理难度大,经本部门分管领导牵头也无法协调的工单,呈报领导小组协调办理。
(五)对于夜间和非工作时间(节假日)紧急工单事项的办理,街道网格中心接单后将直接联系承办部门负责人进行派单办理,并视情催办。承办部门应即时接收、及时办理,并将处理情况在办理完毕后1小时内反馈街道网格中心。当夜或在非工作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反馈办理进度。
承办部门应当建立工单办理人员AB角制度和办理工作复核制度,杜绝全流程由一人办理的现象。
第十三条 办结标准
承办部门应当最大程度地解决市民诉求,按照下列标准办结工单:
(一)市民诉求概括齐全;
(二)事实认定清楚;
(三)法规政策适用准确;
(四)办理过程及时妥善;
(五)办理意见合法公正;
(六)回复解答明确到位;
(七)来电市民反馈意见明确。
第十四条 办结答复与反馈
对受理的工单,承办部门应坚持“能现场、尽现场”的原则,在处置办结后,承办部门应当按规定时限通过电话、书面等形式认真答复来电市民。同时,应当规范制作办结报告,反馈街道网格中心。未按要求办结反馈的,街道网格中心将予以退回。
对未解决或未完全解决的工单,承办部门答复内容应当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耐心、细致、全面地做好解释说明和政策宣传工作,尽可能得到市民的理解。
承办部门反馈办结报告时,应当写明事项的办理过程、办理结果、答复来电人的结果告知情况。
第十五条 重复工单与区回访不满意工单
对区领导、街道主要领导批示件、市民就同一事项重复来电或市热线办重新交办的工单,由承办部门负责同志亲自办理,并书面报告处理结果;重复两次以上(包括两次)的,由承办部门分管领导协调办理,并书面报告处理结果。
对区回访不满意工单,由承办部门分管领导向领导小组说明工单办理情况。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问责
承办部门在办理市民来电事项中存在推诿、敷衍、拖延、谎报、瞒报等行为,造成市民不满意的或未按时办结的,报街道领导小组认定,追究相关承办部门领导与具体办理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 保密规定
承办单位在办理市民服务热线工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公民要求保密或不宜公开的内容,不得将市民身份信息或诉求内容透露或转交给无关的第三方。
第十八条 适用特别规定
上级机关对市民服务热线办理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解释权
本规定由街道网格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施行时间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平凉路街道关于加强“12345”市民热线工作的规定》(杨平办〔2019〕9号)同时废止。
平凉路街道办事处
2020年10月10日
平凉路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