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区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0-03-04

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第十一届市委历次全会精神,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市政府《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的要求,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2019年度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落实领导责任,统筹谋划全局

1、组织领导推进有力。

区委履行推进区法治建设领导责任,区政府履行区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法治建设工作列入区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报告。区政府主动向区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区委在第81次、第84次常委会,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研究推进各项任务。今年5月,区委对标中央新要求,突出问题导向,通过《区委“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主要督察任务及分解》33条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间清单,形成《加强本区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分解》并部署落实。启动修订了《杨浦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

2、规划设计推进有序。

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将“深入推进法治建设”作为主要目标和总体部署写入区“十三五规划”;今年7月,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标中央“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要求,以创促改,精准聚焦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短板问题,出台有效措施,形成《区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区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的办法》、《杨浦区政府法律顾问行为指南》等文件,加强规划、规范和指导。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建立标准化管理系统,制定完成行政责任清单、街镇行政服务清单。公开本区 “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推进“创城e点通”移动政务平台使用,在线提供促进产业发展、人才创新创业等政策微解读,企业、个人许可事项办理等微服务以及小I智能问答等微互动。行政审批“双减半”不断深化,审批办理时限比承诺时限平均减少58%,审批提交材料平均减少49%。

2、“一网通办”助力营商环境。

稳步推进“一网通办”,以“应上尽上”、“重点聚焦企业和市民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领域”为原则,明确清单,2019年3月起通过“一窗通”平台,实现开办企业提交两天可营业。5月5日起实现区内开办企业完全免费,提交申请第二天免费领取营业执照、法人一证通、公章、税务发票。做强“政银通”服务品牌,提升商事服务的就近性和便利性。打造具有杨浦特色的政务自助服务站,线上线下完善开办企业便利化服务。7月,“政银通”品牌入驻香港,实现异地办理注册登记。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严格落实《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并按照程序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政务网站上予以公布,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备案审查制度。向市政府报备区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区政府对各部门及街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定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机制,完成区政府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目录清单。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对涉及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事项,要求“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访谈、网上征询、举行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听取公众意见,组织公众参与规划、旧改等涉及较大群体切身利益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过程。在作出房屋征收等涉及社会稳定等方面较大风险的行政决定前,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明确区政府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重大合同、制定规范性文件等重大行政决策必须通过区政府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区司法局全程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规范政府法律顾问行为,制定《杨浦区政府法律顾问行为指南》,最大程度发挥法律顾问的效用。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对执法的公示、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健全制度、完善程序、加强监管。区公安分局配备B2型执法记录仪358台,B6型1466台,实行行政刑事案件法制科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区城管执法局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由法制科对拟作出的决定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核。深化“双随机一公开”,采取联合调研大督查、实地核实、网上核查、飞行式检查、备案审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开展文化、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专项监督检查。全面实施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强化行政监察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积极回应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类案卷评查工作。完善审计监督职能,实现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加大公务员诚信考核力度,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畅通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持续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公示信息抽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失信联合惩戒等全新的信用监管手段持续升级。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扎实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深化行政权力、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国有企业、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重大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及热点舆情回应,扩大公众参与,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优化区电子政务平台和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全年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802条。强化区级依申请公开案件办理的规范性,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24件,办结1575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对政务公开薄弱环节进行梳理总结,提高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认真履行行政复议机关职责。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机制,推行委员常驻和复议合议机制,完成区政府第三届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增强区政府行政复议质量和公信力。截止12月31日,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49件,审结受理案件170件,其中维持129件,终止34件,不予受理11件,纠错5件,驳回2件。

2、健全纠纷调解机制。

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加强信、网、电等信访渠道办理质量,做到“快转办、抓督办”、“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全方面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将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成立非诉纠纷调解中心,搭建人民调解、律师调解、行政调解、公证调解及其他社会组织一体化非诉纠纷调解工作平台,构建“大调解”格局,承担全市律师调解试点成效显著,积极培育引入法律服务社会组织参与矛盾纠纷调解,为全区居委会配备居(村)法律顾问。与职能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诉调对接、行调对接、访调对接、裁调对接“四位一体”的多元化纠纷调解体系。在交通事故纠纷、养老服务纠纷、消费纠纷、劳动仲裁等领域,采用进驻或联合等方式开展矛盾调处。

3、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推进形成依法履职良好氛围,加强普法宣传。根据“七五”普法规划,结合本区实际,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加强报刊、电视、网络等宣传阵地建设,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推进法律进社区、进家庭,营造全民学法、全民守法的法治氛围,提升公民的规则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开展宪法学习专项督查,组织开展宪法主题宣传活动。依托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区社区矫正中心、区人民调解中心、街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居委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等法律服务窗口,深入挖掘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中生动鲜活的故事,创作具有正能量、有感染力的微电影、微视频等优秀法治文化作品。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在中心组必学、提任处级必考、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必训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三必”制度基础上,今年又着重深化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普法责任制施行,完善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建立“行政首长季度讲法”制度,每季度安排1次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讲法。举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轮训班,完善具有杨浦特色的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干部旁听、讲评交流“三合一”制度。在全市首创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述职工作,在年终考核体系中,将述法与述职、述学、述廉并列,专门设置板块,对法治学习、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情况等重点进行单独述法。今年,在坚持“把手述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在全体处级干部年底述职中,增加“述法”专门板块。

2、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以“六法一条例”为基础内容,开展了行政执法类职业素养专题培训。强化履职能力,提升执法水平,着力增强行政执法干部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法治素养。组织新上岗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基础法律知识培训,邀请法院行政庭法官、市政府司法局领导和高校法学院教授为参训人员讲授依法行政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有效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9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了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公职人员法治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行政执法人员证据意识还不够强,在办案过程中审查和认定事实存在疏漏,未严格按照程序执法、超期办案、未履行告知义务等问题还有存在。二是法律顾问尚未全面参与法律事务。虽然我区政府组成部门和街道普遍聘请了执业律师担任所在部门的法律顾问,但法律顾问较多参与合同审核、复议应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规范行政执法等方面参与度不高。三是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还不够全面。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更集中于行政复议纠错,在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日常检查监督机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机制等方面还比较薄弱。四是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尚没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情况参差不齐。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委员会尚未成立。五是法治政府建设意识还比较薄弱。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政绩考核权重偏低。一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意识不够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和当前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区将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完善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

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自查,形成评估和整改报告,区政府至少开展一次执法监督抽查;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区建管委、区规资局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在下一年度必须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督促政府各工作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比率达100%,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不低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等。协助区府办尽快制定本区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和标准,完善重大决策程序制度。

2、建立法治政府建设通报约谈制度。

每半年对各单位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情况进行通报。主要通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司法建议落实、行政执法重大事项等内容。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区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全区通报批评。

3、进一步严格规范具体行政行为。

进一步规范并落实区政府行政公章使用制度。充分发挥法制部门的职能,对薄弱环节如政府信息公开领域对症下药,提高依法行政规范化水平。增强职权法定意识,明确信访与行政行为的界限问题,提升执法工作能力。加强业务条线内训,针对性地提高工作人员对本领域法律法规的理解运用能力。对于法律规定不明确的,通过参考典型案例,树立从立法本意处理问题的思维。

4、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进一步优化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律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向政府治理、行政执法等领域延伸。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制度。落实《杨浦区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行为指南》。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履职尽责培训和管理,保证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5、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

建立区政府与人民法院情况沟通联系研判制度,发挥司法与行政的双向促进作用。完善畅通信息共享机制,力争畅通信息共享,从源头上统一适法标准。配合人民法院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协调和解工作,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进一步落实法院应诉通知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催告通知同步送达机制。尊重并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生效裁判,认真研究落实整改司法机关制发的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

6、全面落实法治政府责任。

坚持区委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各单位履行推进本地区、单位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各单位党组织领导和监督本单位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负责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抓好推进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的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项责任的督办落实。

7、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研判考核制度。

区司法局通过定期沟通分析,及时发现法治政府建设的存在的短板问题,研究对策,督促各单位认真履行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将行政复议纠错率、行政诉讼败诉率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衡量各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实绩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