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2020-03-04

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指示精神,紧密围绕当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重点,切实做好杨浦区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本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严从实履行安全防范职责

(一)突出当前安全工作重点。城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认真落实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针对生产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复工复产方案,强化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因赶工期、抓进度而发生安全事故。

(二) 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要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和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的要求,主动靠前、加强安全管控力度,指导、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发挥主体责任,强化复工复产安全教育、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重要岗位人员不齐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未制定有针对性的复工复产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督促其加强整改,确保复工复产平稳有序。

(三)筑牢安全生产思想防线。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和维护城市安全运行对于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的重要作用,提高安全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强化城市安全运行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忠实履行安全防范职责。

二、突出监管重点严防事故发生

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和有关单位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切实加强安全监管。

安全生产方面:开展粉尘防爆、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液氨使用以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等专项治理突出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重要环节,特别是开展复工复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管控和岗前安全教育等重点事项。

消防安全方面:要持续抓紧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针对市民外出减少、电器使用量增加等实际,加强居民社区、“高低大化”、“老幼古标”等重点单位和火灾易发场所、区域的火灾安全防范工作。

建筑施工方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本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教育和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杜绝不顾安全条件、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的施工行为。

交通运输方面:要加强复工复产后城市道路高峰交通运输安全治理,强化出行安全教育。紧盯“两客一危一货”、水运、码头等领域强化安全检查,严厉打击整治疲劳驾驶、超载超限、无证经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特种设备方面:以氨制冷设备、公共场所及居民楼使用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重点,严厉打击特种设备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整治特种设备无证操作、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电梯无证使用、超期未检、维保单位不按规定进行维保等问题。

应急值守方面:要及时响应上海气象局发布的预警信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切实做好各类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把各类灾害对生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三、全面守牢城市运行安全防线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坚持“三管三必须”(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红线意识,树立底线思维,守牢安全线,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对机械设备、电气线路、高危工艺、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等进行全面运作盘点,消除安全隐患;在复工复产前组织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日常生产一线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穿戴和安全操作等情况的检查监督;对涉及危险性作业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经审批并严格做好防护措施。

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分析当前复工复产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要突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高危作业、设备检维修等薄弱环节针对行业领域安全管理特点制定专门工作措施、发布安全工作提示、主动加强指导服务。 

各街道要落实属地安全防控职责,压实责任、细化措施、严格执行、严密防范,根据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特点开展复工复产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跟踪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情况

疫情结束后,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要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区应急局(邮箱地址:ypajjc706@126.com)。

 

附件:《杨浦区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安全提示》

 

 

                                       上海市杨浦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32

 

附件:

杨浦区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安全提示

 

在当前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形势下,全区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众志成城抗疫情,齐心协力抓安全,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生产健康发展,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一、复工复产安全措施

(一)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级分解、层层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职工的安全责任,做到以岗定责、按责履职,认真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开展复工复产安全教育

今年受疫情影响,春节假期延长,导致职工返工时身心疲惫、心情烦躁、精力不集中,极易违章操作导致事故发生。各生产经营单位应避免人员扎堆培训,可采取远程视频直播、网络培训平台、手机APP等方式开展线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或以班组为单位小规模分散形式开展。对新入职、转岗换岗以及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系统性教育培训,确保“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

(三)认真做好班前安全交底

班组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单元,是安全管理的“前沿阵地”,抓好班组安全建设至关重要。疫情期间,企业要强化组织、指导和督促生产班组开展班前安全交底,把生产任务、隐患排查、危险因素辨识及应对措施等要点交代清楚。

(四)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特点,企业要制定并落实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和安全检查清单,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复工复产前的核心工作,对机械设备、电气线路、高危工艺、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等进行全面系统检查,确保复工复产安全。

(五)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工作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检查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切实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检查、监督。清洗化粪池、污水池、罐体等有限空间作业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二、复工复产安全检查

(一)安全基础管理检查

1.是否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人员;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岗;

3.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操作,上岗前是否经安全考试并教育合格;

4.是否将75%乙醇(75%酒精)、乙醚、次氯酸钠溶液(有效氯5%以上)、过氧乙酸等可有效灭活新型冠状病毒的危险化学品存在符合安全条件的设施内。

(二)临时用电检查

1.外电线路防护、场内架空线路检查情况;

2.总箱、分箱、开关箱检查情况;

3.漏电保护器是否失灵;

4.生活用电情况。

(三)安全防护设施检查

1.是否制订年度安全防护方案,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

2.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检查情况;

3.临边、洞口防护设施检查情况;

4.安全通道防护棚搭设情况。

(四)机械设备安全检查

1.机械设备基础性能、附着装置、安全保险装置检查情况;

2.机械设备季节性维护保养情况。

(五)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检查

1.基坑支护等安全状况及排水情况;

2.施工对毗邻建筑物及管线安全有无影响,包括基坑支护变形监测记录、基坑周边环境沉降观察记录、基坑积水情况等;

3.脚手架、卸料平台安全使用和验收合格手续,重点包括落地式脚手架安全情况,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锚固端情况;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装置情况;连墙件设置情况;架体间隔离措施情况;

4.高处作业吊篮挑梁锚固、配重情况。

(六)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1.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情况及验收合格手续;

2.设备季节性维护保养情况;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操作。

(七)粉尘防爆设备安全检查

1.除尘系统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2.是否按规定对除尘系统、作业现场积尘进行清扫;

3.是否按规定对作业场所进行消防检查验收。

(八)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检查

1.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检查验收情况;

2.应急救援设备检查验收情况;

3.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4.是否开展应急演练。

(九)消防安全检查

1.是否建立消防组织、并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

2.是否具有消防总平面图;

3.是否具有消防设施器材布置图;

4.是否制定消防管理制度;

   5.消防责任人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