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服务中心的通知 2008-11-29

 

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服务中心的通知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杨府办发200533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服务工作,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决定将原杨浦区政府公开信息公共查阅室和杨浦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中心更名为杨浦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同时进一步完善其工作职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中心要充分体现政府信息公开的服务职能。服务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向市民提供网上和纸质查阅本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场所和设施;接受市民关于本区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为各本区政府机关代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为市民获取政府信息提供良好的服务,各政府机关要为服务中心提供各方面的支持。

二、服务中心的工作要遵循便民和效率的原则。服务中心是区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集中受理点,服务中心采用“一口受理、内部流转、分别处理”的工作模式,代政府各部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登记,服务中心本身不处理和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为了保证办事效率和答复的准确性,明确责任主体,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所需政府信息分别实行服务中心代理送达和有关部门直接送达。除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外,政府各部门直接受理向本机关提出的申请。

三、服务中心为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咨询服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判断申请人提出的请求是否符合《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十一条(申请)关于申请的形式要件,如不符合,应告知申请人补正或者重新申请。若申请人当面提出申请,但未指明政府信息的所属部门,服务中心应建议申请人向特定政府部门提出申请,经申请人确认后出具该机关的登记回执。

四、加强服务中心与政府各部门的工作配合,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服务中心和各部门受理处的相关工作人员要经过必要的业务培训,加强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处理申请事项时,区政府各部门应当及时将盖有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的申请处理文书提供给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提供给申请人。申请人所申请的政府信息可以提供的,区政府各部门应当同时将该信息提供给服务中心;区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本和依据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按规定送服务中心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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