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关于加强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全程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7-21

杨绿容〔2021〕1

 

                                                          

杨浦区关于加强装修垃圾、大件垃圾

全程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杨浦区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的全程管理体系,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依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本市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和收运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管理、协同治理、联勤联动,强化源头管理,规范中转投放和末端消纳,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清运效率,改善市容环境,切实提升市民满意度。

二、定义

装修垃圾指按照国家规定无需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和其他废弃物。

大件垃圾指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重量超过5千克,或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长度超过1米,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后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的废弃物品,包括沙发、床垫、床架、桌椅、衣(书)橱(柜)等废弃家具。

体积较大的废弃家用电器应当按照大件垃圾的管理要求予以回收,并按照国家有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规定进行处置。

三、具体要求

(一)落实源头分拣和袋装化

装修(大件)垃圾产生的个人或单位应按照“宜袋装则袋装、宜捆扎则捆扎”要求,进行袋装或者捆扎处理。装修垃圾袋一般为75cm×45cm左右;捆扎尺寸一般长度≤100cm,直径≤40cm。大件垃圾方便拆解的,按照装修垃圾进行袋装或者捆扎处理,不便拆解的,可整件投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绿化树枝等其他垃圾。

(二)明确投放方式

1、固定堆放场所投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规范固定堆放场所的建设,采用封闭式围墙、安装铁门等控制扬尘,面积不小于10㎡。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点位在同一位置的,须有隔断,并规范设置标识。

2、临时堆放点投放。确因场地受限无法设立固定堆放场所的情况,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因地制宜设立临时堆放点,可通过设置可移动的围挡,分割出面积不小于3㎡空间,在做好隔离措施的基础上分类投放,并规范设置标识。

3、专用回收箱投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确定固定的回收箱摆放点位,满足5m×2.5m×1.8m(长×宽×高)的容积要求,且箱体周边应设置1.5m的警戒线,便于投放垃圾和清运作业所需,落实相应点位标识。

4、交付点投放。对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设立堆放场所(点)或回收箱区域的,由投放管理责任人与清运单位按约定的时间至交付点收运,应避开消防通道以及车(人)流集中区域,并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

(三)预约到点收集

清运单位应按照预约时间和收运时限要求及时到点收集,作业时应做好噪声、扬尘控制,减少作业扰民。采用装修垃圾堆放场所(点)和专用回收箱投放方式的,清运单位应在预约后48小时内完成清运作业;采用交付点投放方式的,在交付点停留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清运过程中有发现不符合分类要求或不符清运作业条件、未按要求定点规范堆放装修(大件)垃圾等情况的,应暂缓清运,及时告知投放管理责任人,并报送街道予以督办,待整改后再安排清运。

(四)清运区域分工

1、居民住宅小区:由相应中标单位负责清运。

2、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由中标单位负责清运,街道自中标单位名单中选取,可与至多2家中标单位签订单位装修垃圾清运协议,且每家中标单位服务不超过3个街道的区域范围。由街道划分作业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

(五)无尘密闭运输

清运单位应采用符合本市装修(大件)垃圾收运规范的专用回收箱和运输车辆,并根据收运装备标准逐步升级要求,及时更新收运装备。加强车辆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车辆车容车貌良好,减少车辆“跑冒滴漏”,杜绝垃圾外露拖挂,实现收集和运输“无尘化、密闭化”。

(六)中转分拣与外运消纳

清运单位应及时将装修(大件)垃圾运至杨浦区装修垃圾分拣中心。中转分拣场所运营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将装修垃圾及分拣残渣运至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规定的地点进行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置,确保全区装修(大件)垃圾及时外运和消纳。

四、规范收费和结算

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推行按车(箱)计价、按件(大件垃圾)计价,实行按量收费、按实结算,并开具发票,具体价格参考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联合公布的价格信息。

清运单位应当在本单位服务场所、服务区域、预约信息平台等显著位置通过有效的标价方式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价单位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社会清运单位承运的单位装修(大件)垃圾进入分拣场所后,按实际计量(称重)结算相关费用,实行市场参考价。

五、落实长效管理

(一)加强监督管理

区绿化市容局是装修(大件)垃圾处理的主管部门,负责装修(大件)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装修(大件)垃圾作业服务单位的招标工作,并督促清运单位履行监管协议;对各街道办事处落实装修垃圾属地化管理的情况进行指导和评估,并形成通报评估机制。区房管局负责所辖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

(二)强化属地管理

街道办事处在区绿化市容局的指导下,做好所辖区域内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处理的源头管理以及协同配合工作;在区房管局的指导下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法定的义务,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问题整改;牵头相关执法部门加强对非法收运、擅自外运、偷乱倒等突出问题的整治,并依法予以处罚。

(三)落实管理责任人制度

投放管理责任人在为业主、使用人办理入住或装修登记手续时,应将装修垃圾投放方式等事项明确告知业主、使用人;并应与业主、使用人及装修施工单位签订的《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中明确装修垃圾投放方式、投放位置、投放时间和收运企业等内容。

投放管理责任人应保持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堆放规范有序,分类投放,箱体无满溢、垃圾无外露拖挂。做好道路清障、车辆引导、收运车辆临时进出停放等保障工作。对于非《协议》中明确的清运单位,投放管理责任人应拒绝其进入装修垃圾堆放区域作业。

(四)完善信息管理

完善装修垃圾清运作业全程管理信息平台,落实常态长效管理。对居住区装修(大件)垃圾清运处置作业流程、设施设备、作业车辆、作业人员等进行全程闭环监管,对非居住区装修(大件)垃圾的运输和消纳过程纳入监管范畴。确保投放和收运规范有序,运力和运能合理配置,收运和收费全程可溯。

(五)建立应急机制

制定应急保障预案。遇各类重大活动保障、节假日等特殊情形的,由街道和清运单位直接联系并沟通落实应急清运作业,产生的清运作业费用由相关责任主体承担,街道做好登记备案。

六、其他

住宅小区、社会单位产生的装修垃圾,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由业主、使用人为投放管理责任人。

本实施意见有效期自2021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附件:1、《街道装修(大件)垃圾投放和管理规范》

2、《投放方式及点位标识图示》


 

 

杨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