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杨浦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 2012-04-06
杨教〔2012〕33号
杨 浦 区 教 育 局
2012年杨浦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
各中学(含民办学校、职校):
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本着对人民群众利益和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现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2〕20号)精神,就2012年杨浦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上海市基础教育创新试验区”建设这条主线,进一步完善中招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探索有利于学生创新素养和实践能力培养的升学模式,贯彻落实“阳光招生”工作要求,加强监督,确保中招考试、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主要工作
(一)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严格按照《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要求,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先进奖励称号,应作为推荐优秀学生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择优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2012年继续实行中招加分政策(具体项目见市教委文件中《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项目一览表》),2013年市教委将根据实际情况作进一步调整。
(二)“提前招生录取”工作
各初中学校要制定学生推荐及自荐工作的要求和操作程序,招生学校要制定“提前录取”方案,经报批公示后严格执行。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录取”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录取”招生分“推荐生”和“自荐生”招生两类。其中各初中学校“推荐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符合2012年中招报考条件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推荐生名额应事先公示。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其他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发展情况和招生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毕业学年获得区县“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的,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应优先推荐。经公正程序产生的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应由学校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区教育局审定,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按规定填报相应的志愿。
被高中学校确定预录取的考生须参加2012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其录取总分(即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共六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和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的总和,下同)不得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否则不予录取。
2、中职校“提前录取”
中职校“提前录取”招生,包括国家级重点中职校自荐生招生录取及中职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录取。
国家级重点中职校自荐生与中职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录取。考生必须经专业考试或面试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填报志愿。专业考试或面试于2012年5月中旬前完成。考生均须参加2012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统一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按考生的考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三)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
2012年本市继续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育科目考试分值为30分,计入录取总分,于2012年4月底前完成,具体实施方案详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体〔2012〕8号)。
(四)考务工作
1、各校要从大局出发,按照区招办的安排,积极承担考点的考务工作。承担考点任务的学校,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考场的设置和管理,制定本考点的考务管理办法,强化对监考人员的培训,做好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工作,避免各种考试作弊行为的发生。
2、学籍在杨浦但回户籍地报考的考生一律在杨浦区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理化、体育和思想品德科目考试。
3、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
4、考生若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议,可在成绩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各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考生本人及家长不查阅试卷。
(五)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1、“零志愿招生”
“零志愿”招生计划,经市教委协调平衡后下达到我区。区招办根据考生所填的“零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上海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录取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2、“名额分配”招生
区教育局将上海市控江中学、上海市杨浦高级中学、同济大学第一附属中学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应事先公示。在籍且在读的应届毕业生,可根据分配给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分配数,自主填报志愿。考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生录取总分不得低于市划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区招办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招生
经市教委批准,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院校对口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
今年“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试点招生计划约1410人,面向全市招生。考生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考生“中高职贯通”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
4、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自主确定招生录取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在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择优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区招办的统一安排下,对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5、文艺、体育特长生的招生工作
我区部分高中学校继续招收文艺特长生和体育特长生(具体招生方案见附件3、附件4)。体育和文艺特长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试成绩达到规定标准后,招生学校方可录取。
6、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实行新生专业奖励和帮困助学制度。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规定,对上海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沪就读的在校生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对来自城乡低保家庭、农村、本市海岛的学生和选择“奖励专业”、涉农专业的学生实施免费教育。
7、同分处理原则
我区在投档录取过程中,若按学校招生计划数投档,末名有2人或以上录取总分相同,则先比较语、数、外三科总分;若三科总分也相同,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单科考分进行录取;若还出现同分,则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依据,提交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六)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考生的思想品德成绩要达到“合格”(含“合格”以上)。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和管理
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校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工作中,明确职责,规范各项制度,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招生政策的宣传,强化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中招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健全监督机制
区教育局成立以局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进一步加强中招监察工作,加大对报考资格审核、招生考试、阅卷登分、投档录取、信息公开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力度,做到“岗位落实、责任明确、人员到位、措施有力、全程参与、依法治招”。
(三)依法开展好信访接待工作
将招生信访工作纳入区教育局信访办、区招办和各校的信访工作范畴,统筹安排落实信访接待人员和接待地点。同时对外公布监督电话号码,主动接受社会、考生的咨询和监督,落实专门人员接听、记录、处理并答复。局纪检监察室会同信访部门共同依法规范处理招生信访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
(四)切实做好中招的信息公开工作
区教育局、区招办、招生学校、初中学校等通过网站及学校醒目部位,及时公开招生相关信息。
要加强对毕业班教师进行招生政策、升学指导的业务培训,做到上下政策一致、宣传口径一致、操作程序一致。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加大对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的宣传,帮助学生拓宽视野,引导考生合理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升学目标和成才途径。
备注:1、文件中未尽事宜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工作文件精神为准。
2、纪检、信访、监督电话:
市教育考试院纪委:64518189
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65792963
区教育局信访办:65792971
区招办:55830688
3、相关工作网站网址:
市教委“上海教育”:http://www.shmec.gov.cn
市考试院“上海招考热线”:http://www.shmeea.edu.cn
区教育局:http://www.yp.edu.sh.cn/index.htm
区招办:http://www.yp.edu.sh.cn/ypzs/index.htm
附件:1、2012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时间
2、2012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3、2012年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办法
4、2012年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办法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学生工作 招生考试 高中阶段 意见
杨浦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4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