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调整本市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和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2023-09-26

杨退役军人发〔2023〕6号

各街道:

现将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和困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沪退役军人规〔2023〕2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做好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伤残人员护理费的调整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调整本市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和困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