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B045号提案的答复 2018-06-15

办理结果:解决

民建杨浦区委:

贵委提出的B045号“关于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贵委对规范教育培训市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 提案办理概况

收到贵委提案后,我局十分重视,召开了会议专题进行研究,贵委通过调查,提案中反映了目前培训机构的情况,指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和惩治、行政许可标准不一、名校招生与证书或培训机构挂钩、培训内容超纲等问题,提出的要强化政府协调机制、建立配套制度、一站式查询和公示平台、畅通信息渠道等建议,对我们做好规范教育培训市场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现实意义。为此,我们严格落实办理责任,明确区教育局牵头,由教育服务科通过深入研讨的方式,进一步对提案所提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结合实际提出办理意见,努力促进问题解决、推动工作进步。

二、 提案建议答复

针对贵委提案中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经会议研究,结合目前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计划打算,我们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一)关于提案中提出的强化政府协调机制,减少政策“空白地带”的建议。

2016.11.7《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后,沪府办发〔201782号文于20171229日正式颁布,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民政局四部门共同制订了《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一标准两办法”)加强对培训机构进行分类管理。新政的出台对行政许可的标准有比较清晰的要求,培训机构只要符合“一标准两办法”相关的规定即可按照要求网上上传材料进行申报。

同时,在管理办法第六章对政府的监督管理也有明确分工:

第三十三条(综合监管机制)

健全市、区、街镇三级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完善市、区教育培训市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教育培训市场的联合执法部门及组织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

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会同工商(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和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形成巡查发现、归口受理和分派协调、违法查处等各环节分工牵头负责、共同履职的机制。

建立巡查发现机制。纳入市、区和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三级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开展教育培训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日常巡查发现工作。

建立归口受理和分派机制。建立由区教育部门牵头的归口受理机制,对巡查发现或投诉举报的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并分派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

建立违法查处机制。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教育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城管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据法定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由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维稳善后工作。

20173月起我区已经建立教育培训市场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分管领导牵头,区教育、市场监管局、民政、人社、消防、公安等职能部门和街镇共同参加联合监管机制。

(二)关于提案中提出培训机构一站式查询及“黑名单制度”并接受家长匿名举报的建议。

目前,在上海市民办教育网http://www.mbjy.gov.cn上已经开通了一站式查询的功能,对培训机构的许可、法人、年检、异常办学、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都可供查询,同时在该网站可以对查询到的培训机构直接进行投诉举报。

杨浦区教育局已设立专门投诉举报窗口并通过联席会议制度下的职责分工进行处置。具体电话:31151733*5247居老师、 沈老师。

(三)提案中关于回归教育本质,遵循教育规律,改革招生考试制度的建议。

提案中提出对名目繁多的竞赛取缔及严格限制其与招生挂钩这一点,在 “一标准两办法” 第四章对凡是开展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培训活动有特殊的规定:

教学上要求开展培训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基于相关学段课程标准组织教学,严禁拔高教学要求,严禁加快教学进度,严禁增加教学难度。

竞赛规定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的,应当先经所在区教育部门备案后实施,备案内容包括举办单位、参赛对象、竞赛内容、组织形式、评奖办法等事项。区教育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告知举办竞赛活动或变相竞赛活动的具体规范及要求,给予必要的行政指导,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竞赛举办单位应当对规范组织竞赛作出书面承诺。

培训机构不得面向社会举办以小学生为参赛对象的语文、数学、外语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面向机构内部举办竞赛活动或变相竞赛活动以及面向社会举办其他竞赛活动的,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将自身培训(教学)活动和所开展的竞赛捆绑,影响竞赛公平。

2、将竞赛结果以各种形式提供给本市中小学校(含学校教职工),干扰正常招生入学秩序。

3、进行有关竞赛与升学相关联以及获奖学生升学情况等方面的宣传。

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其他社会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

教材规定培训机构开展义务教育阶段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相关培训(教学)活动,其所选用教材应当遵守合法性、合规性等承诺,并向审批机关备案。

管理规定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及其延伸类相关培训(教学)活动的,应当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不得妨碍未成年人正常休息,授课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且每班应当设管理专员1人。

综上,新政的出台对开设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的机构监管提供了具体可行的法律保证。

(四)关于提案中看护问题及招生考试改革的问题

1、近几年每个学年都组织市、区专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课程计划进行评审,实地走访,督促学校依法、规范办学,科学合理安排教学,落实课程标准。

2、明确学校招生不得与社会力量办学挂钩,并要求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做到“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

3、小学放学后看护工作是学校为民服务项目之一,也是学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一项举措。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充分利用学校、社区、家长资源,形成“三位一体”的放学后看护的服务体系,解决区域内学生家长的后顾之忧。市教委明确规定自2013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小学全面推进放学后看护工作(民办小学参照执行)。按照上海市教委沪教委基〔20148号文的要求,杨浦区也对区域内公办小学提出了看护服务的要求,开展放学后看护服务的学校覆盖到本区所有公办小学,包括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有需求的学生。放学后看护服务的对象为家庭看护确有困难的学生,遵循的原则为家长申请、学校审核、统筹安排、有限服务。

最后,再次感谢贵委对规范教育培训市场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继续对我们工作予以关注、督促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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