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部分民办非营利中小学调整学费标准的通知 2025-03-28
杨发改价〔2025〕3号
关于批准部分民办非营利中小学调整学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为促进民办中小学教育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遵循成本补偿原则,并充分考虑各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并报经区政府批准,决定对部分民办非营利中小学的学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
上海民办打一外国语小学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21500元。
上海同大实验学校初中部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22750元。
上海民办沪东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22250元。
上海民办杨浦凯慧初级中学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23100元。
上海民办杨浦实验学校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23100元。
上海市长阳实验学校初中部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22750元。
上海杨浦双语学校小学部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26400元,初中部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30000元。
上海市存志学校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32800元。
上海民办兰生中学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33400元。
上海市民办上实剑桥外国语中学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27360元。
二、相关要求
以上学费标准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收费实行 “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各校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学校官网、校园公示栏、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
2025年3月28日
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上海市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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