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部分民办非营利中小学调整学费标准的通知 2025-03-28

 

 

 

 

 

杨发改20253

 

关于批准部分民办非营利中小学调整学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为促进民办中小学教育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遵循成本补偿原则,并充分考虑各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并报经区政府批准,决定对部分民办非营利中小学的学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

上海民办打一外国语小学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21500元。

上海同大实验学校初中部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22750元。

上海民办沪东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22250元。

上海民办杨浦凯慧初级中学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23100元。

上海民办杨浦实验学校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23100元。

上海市长阳实验学校初中部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22750元。

上海杨浦双语学校小学部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26400元,初中部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30000元。

上海市存志学校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32800元。

上海民办兰生中学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33400元。

上海市民办上实剑桥外国语中学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27360元。

二、相关要求

以上学费标准自202591日起执行。收费实行 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各校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学校官网、校园公示栏、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

                                    2025328

 

 

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上海市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532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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