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浦路街道关于做好2015年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5-05-29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要求,在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通过居委会换届选举,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优化队伍结构,扩大群众参与,提高基层治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法律性很强。江浦路街道的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建立街道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姜勇任组长,办事处副主任郑一鸣、办事处副调研员陈新杰任副组长,成员科室为党政办公室、社区党建办公室、社区自治办公室、社区人才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信访办公室、妇联。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工作推进小组,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推进小组由社区自治办公室牵头,组长由刘轶蓉同志担任。各成员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居委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进行指导,切实形成党工委领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处级领导分片负责,街道向每个居委会选派机关和事业干部担任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员,加强对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联系。
各居民区要按照《上海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南》规定的办法和程序成立居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由居民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由居民会议或者各居民小组推选产生。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在居民区党组织的领导下,根据《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及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部署,积极组织发动广大居民群众参与换届选举、行使民主权利。居民区党组织要在居委会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领导。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根本保证。在换届选举中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实际出发,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基层民主建设的正确方向。
(二)坚持依法选举。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推进居委会换届选举的规范化、程序化,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换届选举公正有序。
(三)坚持发扬民主。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遵循民主选举程序,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选举氛围,激发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四)坚持平稳有序。今年面临居委会换届选举、街道体制改革、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三碰头”,要加强统筹兼顾,及时发现问题,完善运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居委会换届选举顺利开展。
四、工作步骤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部署,结合街道的实际,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4月调研筹备,5月动员部署,6、7月全面推进,8月初正式选举,9月底前完成总结。具体工作步骤分为五个阶段:
(一)准备工作阶段(4月上旬~4月下旬)
1、组织开展谈心活动,全面了解掌握居民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班子成员的思想情况,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根据居委会的形态、户数情况和居委会成员配备原则,提出具体配备方案,综合分析各居民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班子、群众工作基础、居民民主意识等方面的情况,拟定直接选举居委会的建议方案,经街道党工委审核通过后,报区居民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加强居委会储备干部工作,向全社区公开招募居委会候备干部。对居委会现状及居委会成员状况进行研究分析,根据配备方案,做好居委会候备干部的梳理和考察工作,开展岗前实务培训,安排进入居委会实习。对相关人员调整,进行集体和个别谈话。
4、建立街道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导全街道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开展。按照区实施意见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街道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
(二)宣传发动阶段(5月上旬~6月上旬)
1、召开街道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动员部署本次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2、对选举工作骨干进行分级培训,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发动居民积极参选。
3、各居委会在居民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主持推选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由居民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由居民会议或者各居民小组推选产生。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推荐为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后,应当退出居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居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4、召开居民小组会议,推选居民小组组长,选举居民代表。
5、居民选举委员会在街道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居民会议,报告本届居委会工作,确定选举形式,通过本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6月中旬~8月底)
1、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开展选民登记工作(直选居委会),公布选民名单。
2、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上下结合,酝酿协商,推选产生候选人。
3、召开选举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居委会。
4、新一届居委会及时明确成员分工,保证工作的顺利交接。
5、新一届居委会及时召开居民会议,提出本届居委会的任期工作目标。
为统筹全街道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进程,现拟定8月8日为居委会选举日。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底前)
1、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统计、汇总、上报选举结果,整理建立居委会选举工作档案。
2、新一届居委会要制定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要尽快建立居委会各工作委员会。
3、要认真总结选举经验,验收选举成果,选举工作总结书面报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 培训阶段(9月中旬起)
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街道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培训安排,及时做好新一届居委会成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换届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认真开展调查摸底。街道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落实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要求,调查研究居委会选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换届选举前的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街道居委会建设情况和存在问题。
2、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街道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居民区要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总体部署,认真总结以往换届选举的经验,针对居委会选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本街道及本居民区的选举工作方案。要继续坚持居委会成员属地化,实行居委会成员差额选举。要优化队伍结构,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认可的居委会成员队伍,提倡居委会成员通过培训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资质,提高社区工作专业化水平。要切实落实居民的民主权利,进一步提高居民参选率。在优化结构的同时,要确保换届选举期间的稳定和过程的公平,对矛盾较多、情况复杂的居委会,要制定针对性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
3、切实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各居民区要切实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突出宣传重点,扩大知晓率,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激发选民参与选举的热情,了解选举的基本程序,积极主动地参加选民登记和投票选举。要积极发挥街道微信平台作用,加强宣传引导和工作报道,扩大换届选举工作的社会影响,引导选民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街道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居民选举委员会要理论联系实际,以实际操练为主,分级组织好换届选举培训,特别是重点做好选举骨干人员的培训,使他们掌握组织选举的必备知识、选举中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和技巧,提高实际操作的规范化水平。
(二)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投票选举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1、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各居民选举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居委会组织法》选举有关规定,结合居住地的实际情况,扎实细致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确保“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对本市“人户分离”的选民,实行以居住地登记为主的原则。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有稳定居住和稳定工作的来沪人员,如本人提出申请,经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持原户口所在地证明登记参选。
2、依法规范提名程序。要规范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引导选民把那些年富力强、威信高、具备社区工作专业知识、遵纪守法、热心为居民服务的具有被选举权的人提名为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正式候选人产生后,居民选举委员会要规范候选人的竞选行为,通过统一制作展板,采用公开演讲、见面会等形式,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介绍工作设想,回答选民问题,让选民了解候选人的情况。
3、认真组织投票选举。要按照确定的选举日召开选举大会并进行投票选举,维护好现场秩序。要提供充足规范的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要严格规范委托投票行为,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选举期间外出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有选举权的居民代为投票,一个选民最多接受3人的委托投票。投票结束后,要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4、坚决制止各类违法行为。换届选举要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居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居委会换届选举的行为。候选人被确认为有贿选行为的,应当依法取消其候选人资格或宣布其当选无效。
5、妥善做好信访工作。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受理、依法查处居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发生的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有关政策、法规、选举程序等方面的咨询,要及时予以答复。对侵犯居民民主权利的行为,要依法调查处理并反馈信访人。对因居委会选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早发现、早报告,依法予以妥善处置。对居委会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历史遗留信访问题,要加强分析研判,做好工作预案,有效应对处置,确保换届选举期间的社会稳定。
(三)巩固成果,切实做好换届选举的后续工作
1、做好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交接工作由街道职能部门负责主持,上届居委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及其它遗留问题等,在新一届居委会产生十日内及时进行移交。同时,新一届居委会成员要及时进行分工,保证新一届居委会成员有职有权,顺利开展工作。
2、完善居委会组织结构。新一届居委会产生后,应尽快召开新一届居委会第一次会议,建立健全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劳动就业、民政救助、计生卫生、群众文化、环境与物业等各类专业委员会。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新一届居委会产生后,要及时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结合基层治理需要和难点顽症治理,进一步健全制度章程和居民公约。要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民主制度,促进居民自治健康发展。
4、抓好总结培训。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统计、汇总、上报选举结果,并做好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统计报表和工作总结。同时,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及时组织培训新一届的居委会成员,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尽快适应新的岗位,进入新的工作角色。
江浦路街道党工委
江浦路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