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137街坊征收决定 2021-08-20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决定

 

杨府房征[2021]10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平凉路2245号—2295号(单号),2269弄(全部)、2273弄(全部);贵阳路377号—391号(单号),381弄(全部)。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