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经营许可证》(卡拉喔凯厅、包房) 2010-07-05

事项类型
  审批类
受理机构
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局
申请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未犯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列举的违法犯罪行为; 3、不得设立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所列地点; 4、房屋用途为住宅的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陵园、公墓、学校、医院、机关、车站、机场、幼儿园、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内以及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禁止开办娱乐场所; 5、周围200米范围内没有中小学校; 6、具有符合标准的经营场所及配套设施; 7、场所建筑结构安全合理,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出入口设置明显指示牌,门向外开启; 8、营业场地超过120平方米的,应当设置两个以上出入通道; 9、卡拉喔凯厅营业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卡拉喔凯包房10间以上(崇明县5间以上),每楼层设置卡拉喔凯包房必须二间以上,且须是紧邻的,每间包房营业面积在8平方米以上; 10、有包含1000首以上歌曲的合法音像制品; 11、包房的照明设备由室外或者中央控制室调节,房内不得设置内锁装置、洗手间和其他辅助用房; 12、包房门或者沿过道一侧的隔离墙离地1.2米起安装透明材料,透明材料面积在0.4平方米以上,透视清晰,无死角; 13、有演出活动的,设置固定的演出舞台; 14、有必要的照明设备和停电应急措施; 15、卫生、通风等设备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16、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7、有必要的管理制度。
申请材料目录
1、上海市文化娱乐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2、企业章程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由核对人签名、盖章); 3、娱乐场所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由核对人签名、盖章); 4、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声明书原件; 5、申请项目所在地方位图原件; 6、营业场所1比100的建筑平面图原件,卡拉喔凯包房还须提交门窗立面图原件;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由核对人签名、盖章); 8、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环境噪声监测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证明文书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由核对人签名、盖章); 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由核对人签名、盖章); 10、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应由产权人签名或盖章)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由核对人签名、盖章)和出租人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应由产权人签名或盖章); 11、实行俱乐部会员制的还应当提供俱乐部章程和会员卡等有关材料原件。
收费标准与依据
办理程序
1、递交《上海市设立文化娱乐场所指导服务申请书》
2、场地初审及周边情况勘查
3、行政许可申请受理
4、场地审核验收
5、履行听证程序
6、审批、制证
7、发证
办理依据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2、《上海市文化娱乐场所管理条例》(1995年10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6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3、《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发〈1996〉第41号1996年8月16日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
其它
机构信息
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局
审批部门
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局
受理地址
黄兴路2022号(杨浦区招商服务中心企业办证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
65189398
投诉机构
杨浦区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65188708
投诉地址
控江路1155号三楼
投诉信箱
ypqwhjscb@yaho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