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解读《控江路街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之《防疫抗疫 小朋友们能做什么?》 2022-09-22

奥密克戎变异株的传播速度之快、传染性之强让疫情防控工作的难度加大。那么,在这个关键时期,作为居民的我们必须要遵守哪些疫情防控要求呢?以下视频将结合国家安全、疫情防控等内容,通过情景演绎、以案释法的方式为小朋友讲解防疫抗疫过程中涉及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 


【法条链接

一、积极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参加核酸检测筛查,积极配合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不瞒报、谎报个人相关信息。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七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

第五十一条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绝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需要隔离治疗的人,应当积极配合相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

第四十四条 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不编造、散布、传播虚假疫情等恐怖信息,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十条 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

第五十二条 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