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江湾城街道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及相关应急预案制度的通知 2013-09-10

 

 

 

杨新江〔2013〕56号

 

新江湾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新江湾城街道

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及相关应急预案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所、队、院、办、各居委会(含筹建):

为及时、有效处置本辖区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建立统一完善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协调体系,加强各部门在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能力,统一指挥、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提升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水平。

为此,我们特制定了《新江湾城街道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新江湾城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新江湾城街道突发公共病媒生物疫情应急预案》、《新江湾城街道突发公共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新江湾城街道公共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和《新江湾城街道处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加强预案管理,积极开展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认真贯彻落实各项预案工作。

 

新江湾城街道办事处

2013年9月10日

新江湾城街道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杨浦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等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传染病疫情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疫病, 还有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危害公共健康的紧急事件。本制度适用于本街道卫生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发布、备案、修订和演练等相关管理工作。

二、基本原则

卫生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及时报告,积极应对;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守望相助,减少损失。

三、卫生应急预案体系

新江湾城街道卫生应急预案体系由新江湾城街道卫生应急预案、殷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应急预案、突发公共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突发公共病媒生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等组成。辖区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街道职能科室的指导下制定相关卫生应急行动方案。

四、职责分工

新江湾城街道负责辖区总体卫生应急预案、各类专项卫生应急预案的监督和协调工作。街道应急办具体负责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辖区卫生应急预案管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殷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本区域内总体卫生应急预案、专项卫生应急预案的协调和监督工作,其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基本内容

1.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使用范围、事件分级和工作原则等;

2.卫生应急组织体系,包括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相关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3.应急防范,包括预警信息通告、风险隐患排查及分析、应急知识科普宣传等;

4.应急处置,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

5.后期处置,包括后期评估、抚恤和补助、征用物资和劳务补偿等;

6.应急保障,包括人力保障、财力保障和医疗卫生保障;

7.附件,新江湾城街道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流程图、相关单位通信录、应急资源情况一览表。

六、应急预案修订

1.新江湾城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按制定卫生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修订后的卫生应急预案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各类卫生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两年至少修订一次。有关法律法规对卫生应急预案修订周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街道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或应急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分析应急预案适用情况,并积极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工作。

3.卫生应急预案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国家、市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卫生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相关单位或人员发生变化;卫生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4.辖区相关单位对生效期间的卫生应急预案,认为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本街道,新江湾城街道应认真研究,及时反馈研究结果。

七、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

1.卫生应急预案应列入卫生应急知识宣教培训内容,其中涉及公众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应作为重点。街道应急办应制作有关卫生应急预案宣传普及材料,并向社区群众免费发放。

2.街道应急办负责制定有关总体卫生应急预案、专项卫生应急预案培训大纲,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开展应急预案相关培训;负责组织卫生应急预案演练,提出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与实施的方法。

3.街道应急办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建立健全卫生应急预案演练体系,制定卫生应急演练计划、方案并报区卫生局应急办。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针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活动的演练、专项演练和综合性演练。原则上街道应每年开展一次卫生应急演练活动。

 

 

新江湾城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上海市杨浦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适应新江湾城国际化、智能化、生态化的发展需要,加强街道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统一指挥、协调各方、分级负责,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区域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杨浦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新江湾城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结合本街道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传染病疫情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疫病, 还有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危害公共健康的紧急事件。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分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具体分级标准按《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分级标准规定。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及时报告,积极应对;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守望相助,减少损失。

2、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受社区(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根据社区(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决定,成立杨浦区新江湾城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设常务副组长1人,由分管市政的办事处副主任担任,设副组长2人,由分管市政的办事处副调研员以及殷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担任。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在组长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的职务若有变动,由其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2.2 综合协调机构

街道公共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是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街道市政科,负责综合协调本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办事处各职能科室,根据职责分工,承担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组织编制、修订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协调街道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应急演练、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3 相关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本街道具有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职责的相关职能科室、场、所、院、队等单位和组织,承担相关类别的应急管理工作。协助或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成员单位、居委会等单位、群众性组织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

2.3.1新江湾城派出所负责密切关注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相关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部门及有关部门及时封锁可疑区域,做好疫病场所和区域现场封锁的治安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对疫病患者、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对不予配合者,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2.3.2 殷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治疗、抢救、后勤保障及督查小组;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不发生漏报、迟报和谎报;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并按规定对染病病人实行隔离,对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做到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病源扩散。

2.3.3 社区公益卫生保洁服务社

以辖区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居民住宅区、菜场、垃圾箱(房)、绿地、河道沿岸等蚊蝇孳生、活动场所为主,整治卫生死角,投放、喷洒防灭蚊蝇药液等工作,做好预防性消毒工作,落实卫生防灭措施。

2.3.4市政科负责综合协调本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办事处各职能科室,根据职责分工,承担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组织编制、修订街道总体应急预案;协调全街道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应急演练、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3.5综治办、交警机动中队负责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疫区的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工作。

2.3.6宣传科积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推广和普及应急知识,及时发现,收集、整理、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典型事例,弘扬先进思想。

2.3.7 社保科积极联系辖区各居委会,结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常态长效管理,加强应急知识的普及,提高公众预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2.3.8 安监科负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使用的重点单位成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及时发现危险因素并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调查等工作,积极配合完成毒源普查等各项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任务。

2.3.9 行政办做好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工作的后勤保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2.3.10财审科负责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3、应急防范

3.1  预警信息通告

街道应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将上级发布、调整和接触的预警信息通过电话、广播、公告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告知公众,对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地公告方式。

收到上级预警信息后,街道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应自行启动相应的预案或工作措施,并向街道应急办(街道市政科)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排查出本区域内预警信息后,街道各应急工作成员单位应自行启动相应预案或工作措施,并向街道应急办及时报告情况。街道应急办根据上报情况,经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向区应急办报告有关情况。

3.2 风险隐患排查及分析

街道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对本区域内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原则上,每半年进行1次风险隐患分析和对策的专项研究。各相关职能科室、场、所、院、队应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

3.3 应急知识科普宣传

街道要积极开展各类卫生应急科普知识的普及,通过讲座、科普展览、知识竞赛等形式,从不同层面加大应急管理工作交流和宣传力度。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知识教育,加强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志愿者应急救援的综合素质。

4、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和通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街道各应急机构、职能部门、事发地所在小区基层组织和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实施方案的规定,在组织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向街道应急办报告。街道应急办收集、研判、汇总各类信息后,经街道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及时向区政府和区应急联动中心报告。

一旦发生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各应急工作成员单位必须在接报后的第一时间根据区政府或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和应急办主任等应赶赴现场,指挥相关部门和事发地居委会、业委会和志愿者等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同时,立即上报区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态势。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或授意他人瞒报、谎报。

4.2 应急处置程序

4.2.1辖区内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生或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立即报街道应急办,并采取相应措施自救互救,防治疫情蔓延。

4.2.2街道应急办接报后,立即上报区应急联动中心和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分类,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2.2.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由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区政府或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和应急办主任等应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同时,立即上报区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态势。

4.2.2.2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区政府请求支援。

4.2.2.3 一般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街道应急处置办负责指挥,并派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组织、指挥、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人员伤亡

4.2.3 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告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和信息联络员;联络员及时将相关信息收集、汇总并上报区应急联动中心。

4.2.4 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根据需要协助区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等工作。

4.2.5 必要时协助区相关部门做好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救治。

4.2.6 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协助做好疫点调查、消毒工作。

4.3 社会动员

4.3.1 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在启动各级应急处置预案时,可以开展社会动员令,向社区居民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和提供相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和隔离等措施。根据需要,动员党员服务中心、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应急志愿者队伍等所有可以动员的一切力量,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3.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应急处置办报告。

4.3.3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在向区政府或区应急联动中心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4.3.4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应立即报请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指导和支持,必要时可请求其他应急力量予以支援。

5、后期处置

5.1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终结后,在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统领下,应急办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主要内容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处置措施效果、应急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区政府或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

5.2 抚恤和补助

5.2.1街道办事处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合理的补助方案,给予补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按照地方政府的规定,给予相应的抚恤和补助

5.2.2在事件中对受灾的居民符合困难条件的人员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5.3 征用物资、劳务补偿

事件处置结束后,由街道办事处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6、应急保障

6.1 人力保障

6.1.1街道各职能科室,场所院队、各居委会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骨干力量。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应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

6.1.2要充分调动这两股力量的积极因素,利用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对社会公众开展应急知识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社会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事件的发生。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6.2 财力保障

6.2.1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应列入街道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街道办事处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将划拨部分资金用于应急处置工作。

6.2.2财审科负责公共财政应急资金的管理。大额资金的动用由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经党政领导班子讨论通过才能使用。

6.3 医疗卫生保障

6.3.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保障工作。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的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机制、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全面提高医疗救治、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6.3.2建立覆盖全社区的医疗动态数据库,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体系的建设。进一步做好应急医疗救治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建设。

6.3.3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应急医疗救治采取辅导公众自救、现场抢救、院前急救和专科救治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7、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新江湾城街道办事处编制、修改、解释与组织实施;报区应急办审核后,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新江湾城街道突发公共病媒生物疫情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街道突发公共病媒生物疫情应急处置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街道办事处副调研员、市政科科长刘祥根担任,宣传科、社保科、社发科、安监科科长,综治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爱卫办主任和新江湾城街道派出所所长任成员。

二、预警预防

1.预防为主。街道爱卫办加强日常有害生物防制知识培训、宣传工作,在社区中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疾病传播媒介的孳生特点、栖息特性,消除病媒生物滋生的方法和个人防护措施。提高居民防止和避免病媒生物性疾病的发生。

2.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发动社区居民清除卫生死角垃圾和公共楼道内乱堆物。最大程度消除病媒有害生物的孳生、栖息地。

3.公益卫生保洁服务社要切实做好餐饮企业、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的有害生物防制工作。对社区居民小区的公共场所、公共楼道定期进行消杀作业,最大限度地控制有害生物的密度。

三、信息报告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日常医疗救治过程中,一旦发现病媒生物性疫情或疑似病例,立即上报区卫生局并同时报街道应急办。

四、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办立即做出快速反应。

1.医疗机构迅速采取有效救治措施。

2.对病人及其接触人群采取必要的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疾控部门对病人居住地进行消毒处理。

3.公益卫生保洁服务社启动病媒生物应急处置预案。对疫点和警戒区或活动控制区进行有效的有害生物消杀。

4.街道爱卫办组织公益卫生保洁服务社进行突发公共病媒生物疫情的调查工作。了解疾病和媒介的基本情况,主要调查疫点警戒区或活动控制区域及其周边范围内有害生物的密度和分布情况,以确定有害生物造成或将会造成疫情发生程度和发展趋势。

5.对调查取得的有害生物侵害程度,有针对性的采用大规模的消杀措施,防止疫情扩大。

6.当突发公共病媒生物疫情随着事件推移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趋势时,应及时向区政府或区应急领导机构提出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的建议。对疫情危害已消除,并且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撤销预警。

五、响应结束

突发公共病媒生物疫情消除后,应急处置救援终结,应急处置队伍撤离应急处置岗位。应急处置办负责疫情的后期处置工作。

 

 

 

 

 

 

新江湾城街道突发公共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新江湾城街道突发公共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主任由办事处副主任王三荣担任,副主任由区食药监一分所所长顾舜担任,市政科、宣传科、社保科、社发科、安监科科长,综治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及新江湾城街道派出所所长任成员。

二、预警预防

1.强化预防措施。宣传科要配合市政科在社区中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三进”宣传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

2.食药监一分所要加强对学校、工地食堂、餐饮业和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取缔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经营企业。完善经营企业食品进货渠道登记追溯制度。定期开展加工食品质量的检验工作,将公共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降至最低点。

3.整合社区力量,发挥居民区食品安全志愿者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网络。定期汇总、分析辖区内居民食品安全隐患。制定工作措施消除容易导致突发公共食品安全事故的隐患情况。

4.及时预警。食药监一分所在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发现有发生突发公共食品安全事故情况或趋势的,应及时预警。将情况及时报区食药监局的同时报街道应急办。

三、信息报告

个人、居委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向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或有关部门报告。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报告区政府或区相关主管部门。

四、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办应立即做出快速反应。

1.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封存可疑食物供食药监局检验查明原因。

2.立即转送中毒人员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凡食用过同类食物者,无论是否发病,均应到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检查。

3.卫生医疗机构迅速采取有效救治措施。食药监一分所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公安派出所介入调查取证现场,对造成公共食品安全事故的当事人依法控制,以便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尽快查清案情,防止事态扩大。

4.当突发公共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推移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趋势时,应及时向区政府或区应急领导小组提出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的建议。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且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撤销预警。

五、响应结束

突发公共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应急处置岗位。应急处置办负责事故的后期处置工作。

 

 

 新江湾城街道突发公共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新江湾城街道突发公共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三荣担任,副主任由殷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屠一敏担任,由市政科、宣传科、社保科、社发科、安监科科长,综治办、街道爱卫办主任,新江湾城派出所所长任组员。

二、预警预防

1.预防为主。街道爱卫办负责对社区居民进行健康教育培训,殷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社区传染病的预防普查工作,监测与防止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2.街道爱卫办负责开展对社区进行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开展清洁家园活动。坚持社区每周四的环境整治义务劳动制度,消除传染病疫情隐患的发生.

3.殷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情况信息及时报告区卫生局和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发布预警的建议。由区政府或区应急机构根据情况进行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

三、信息报告

殷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立即报告区卫生局和街道应急办。

四、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办立即迅速作出反应。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做好疫情动态信息的收集、报告工作。

3.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对传染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措施。必要时落实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工作,限制其活动范围。

4.街道宣传部门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消除社区居民的恐慌心理,指导社区公众减少基本传播的危险途径。

5.减少公共娱乐活动,限制非必需的公众聚会活动。

6.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确定疫点,疾控部门对传染病人居住地、居家进行药物喷洒消毒工作。

7.负责监督医疗机构现场控制、消毒隔离、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医疗结构内部交叉感染。

8.当传染病疫情加重,响应级别提高至II级或I级时,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应急办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主任董鑫旺担任,王三荣任副主任。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撤销警戒。

五、响应结束

突发公共传染病疫情及危险因素解除后,应急部门撤离处置岗位。应急处置办负责疫情的后期处置工作。

 

 

 

 

 

 

新江湾城街道处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街道特制定本预案。

一、遵循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在燃气事故的预防、处置、恢复供气等各环节,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预防事故的监督机制和防范体系,提高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2.统一领导,逐级抬升。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序的开展。事故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原则处置燃气安全事故。

3.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各用气物业小区及各社区随时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机制准备,加强义务消防队伍的训练和事故应急演练。突发事故时,物业小区保安队伍、各社区社区干部、义务消防队伍转变为应急抢险队伍,及时参与紧急处置工作。

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街范围内的各用气物业小区及各社区用气楼宇内燃气爆燃、火灾、中毒等与燃气使用过程中的安事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处置流程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燃气企业应设立24小时值班接警电话,建立事故报告制度,规范事故接警、报送程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及时向110或供气企业报警。

3.属于重大和特大燃气事故的,事发单位或接到报告的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在事发30分钟内向区应急指挥中心和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主要情况,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

4.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2)事故涉及相关单位名称及有关人员姓名;(3)事件的简要经过、发生原因,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况;(4)事故的初步判断、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5)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及联络电话。

三、宣传、培训和演习

街道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向社会公布燃气企业抢修电话,增强公众预防燃气事故的意识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能力。

1.应急培训

街道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各燃气企业每年对应急抢险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应急抢险能力。

2.应急演练

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处置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的模拟演练,各燃气企业每年组织两次处置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的模拟演练,演练结束后进行总结,不断提升实战快速反应能力,完善预案。

 

 

 

 

 

 

 

 

 

 

 

 

 

 

 

分享到扫描二维码分享到新浪微博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