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2021-02-17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工作透明度,根据《杨浦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除了依法不予公开的以外,本单位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严格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及时的原则,强化法治思维,依法依规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二、组织领导

局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本单位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领导工作分工,对外公布,并指定局办公室为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并指定局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本机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三、主动公开的内容和程序

主动公开的内容包括: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重大决策预公开、会议公开、执行全过程公开、财政信息公开、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执行情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情况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情况公开、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审计结果公开、权责清单公开、行政执法公开、行政处罚双公示、监管情况公示、政务服务公开、办事指南公开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法主动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程序:由局办公室对信息公开、保密范围进行初步审核,如信息内容涉及面较广,则会同相关科室形成初步审核,局办公室负责人对信息进行复核,确定是否主动公开,并报局长进行审定,党政混合信息公开需报局党政领导联合审定后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一般应当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上海杨浦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和程序

对于不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该信息与自身利益直接相关的,试行依申请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能够当场答复和办理的,当场给予答复办理;不能当场答复办理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该经局长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局办公室应当同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书面材料归档工作。

五、监督与评议考核

严格考评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内容。自觉接受区政府办公室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开展动态更新调整。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有不同规定的从其规定。

 

 

 

杨浦区医疗保障局

202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