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2025年度杨浦区长护险定点住养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5-03-28
各长护险定点住养机构:
《2024-2025年度杨浦区定点零售药店绩效考核办法》经2025年3月28日第六次局长办公会和第六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上海市杨浦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8日
2024-2025年度杨浦区长护险定点
住养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全国和上海市医保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长护险住养机构定点管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范围内与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签订《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协议书》的长护险定点住养机构。
因新增等原因履行服务协议时间不满3个月的长护险定点住养机构,不纳入当年考核。
二、考核主体
区医保局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对考核结果的审定、公布及应用。
区医保局办公室、基金监管科、区医保中心根据职能分工负责相关考核项目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方式
采取全覆盖现场检查和日常管理表现综合评分。
四、内容指标
考核采用计分制,总分为110分(含基础分100分,加分项10分)。基础分内容主要包括协议管理、规范运行、基金监管、信访投诉等四个指标项,加分项内容主要包括创新工作、信息工作等两个指标项。
五、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根据考核得分确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不满一个考核年度的长护险定点住养机构不予评优。
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考核评定为优秀;考核得分在80分(含)-90分(不含)的,考核评定为合格;考核得分在60分(含)-80分(不含)的,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六、结果运用
(一)与宣传通报挂钩
1.年度考核优秀的,通报表扬,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并形成典型案例,发挥正向激励作用。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通报批评,及时分析问题、原因,并形成整改方案,定期汇报整改落实情况。
(二)与医保服务协议续签挂钩
1.年度考核优秀和合格的,续签医保服务协议。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限期整改,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整改不到位的,不再续签医保服务协议。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暂停医保服务3个月,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再续签医保服务协议。
(三)与基金监管信用评价等级挂钩
1.年度考核优秀的,除必要检查外,免于当年度医保检查。
2.年度考核合格的,完成当年度医保常规检查。
3.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列为重点预警监管对象,进行法人约谈,当年度完成2轮次医保检查。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进行法人约谈,列为重点监管检查对象,年度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多种方式监督检查。
(四)与退出机制挂钩
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暂停医保服务3个月,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终止医保服务协议;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的,终止医保服务协议。
七、其他
1.长护险定点住养机构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考核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申请复核。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认同。区医保局在收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长护险定点住养机构。
2.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024-2025年度杨浦区长护险定点住养机构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 | |||||
2024-2025年度杨浦区长护险定点住养机构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部门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协议管理(40分) | 1.1履行《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协议书》情况 | 区医保中心 | 40 | 根据市医保中心年度履约考核中属地化管理、费用适宜、安全保障、资金效率、服务优质、行政监督等6个考核项目的结果分值,按比列计入日常考核中。 | |
2.规范运营(10分) | 2.1日常工作规范操作情况 | 区医保中心 | 10 | 未经参保人委托,护理员批量代办长护险申请服务的,每例扣2分;对长护险服务内容进行虚假宣传和促销的,每例扣2分;发现其他违反长护险行业公约,视情况扣分。 | |
3.基金监管(40分) | 3.1基金监管信用评价 | 区医保局 | 40 | 根据市医保局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监管信用管理办法评价指标,按照信用积分排序,从高到低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A级30(不含)-40分,B级20(不含)-30分,C级10(不含)-20分,D级0-10分。 | |
4.信访投诉(10分) | 4.1信访投诉工单情况 | 区医保中心 | 10 | 年内有信访投诉举报经查实的,每例扣2分;未按要求提供资料、对投诉未及时处理或处置不力的,每例扣2分。 | |
5.加分项(10分) | 5.1创新工作 | 区医保局、医保中心 | 4 | 积极参与市区医保局开展各项创新工作、试点工作,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并取得一定成效;产生良好社会影响,被上级相关部门认可。 | |
5.2信息工作 | 区医保局 | 6 | 积极报送医保管理经验做法、惠民举措、特色服务等方面信息稿,被“杨浦医保”录用发布的,每一篇得0.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