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2025年度杨浦区长护险定点住养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5-03-28

各长护险定点住养机构:

《2024-2025年度杨浦区定点零售药店绩效考核办法》经2025年3月28日第六次局长办公会和第六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上海市杨浦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8日   

 

2024-2025年度杨浦区长护险定点

住养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全国和上海市医保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长护险住养机构定点管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范围内与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签订《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协议书》的长护险定点住养机构。

因新增等原因履行服务协议时间不满3个月的长护险定点住养机构,不纳入当年考核。

二、考核主体

区医保局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对考核结果的审定、公布及应用。

区医保局办公室、基金监管科、区医保中心根据职能分工负责相关考核项目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方式

采取全覆盖现场检查和日常管理表现综合评分。

四、内容指标

    考核采用计分制,总分为110分(含基础分100分,加分项10分)。基础分内容主要包括协议管理、规范运行、基金监管、信访投诉等四个指标项,加分项内容主要包括创新工作、信息工作等两个指标项。

    五、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根据考核得分确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不满一个考核年度的长护险定点住养机构不予评优。

    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考核评定为优秀;考核得分在80分(含)-90分(不含)的,考核评定为合格;考核得分在60分(含)-80分(不含)的,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六、结果运用

(一)与宣传通报挂钩

1.年度考核优秀的,通报表扬,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并形成典型案例,发挥正向激励作用。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通报批评,及时分析问题、原因,并形成整改方案,定期汇报整改落实情况。

    (二)与医保服务协议续签挂钩

    1.年度考核优秀和合格的,续签医保服务协议。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限期整改,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整改不到位的,不再续签医保服务协议。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暂停医保服务3个月,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再续签医保服务协议。

    (三)与基金监管信用评价等级挂钩

    1.年度考核优秀的,除必要检查外,免于当年度医保检查。

    2.年度考核合格的,完成当年度医保常规检查。

    3.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列为重点预警监管对象,进行法人约谈,当年度完成2轮次医保检查。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进行法人约谈,列为重点监管检查对象,年度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多种方式监督检查。

    (四)与退出机制挂钩

    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暂停医保服务3个月,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终止医保服务协议;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的,终止医保服务协议。

    七、其他

    1.长护险定点住养机构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考核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申请复核。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认同。区医保局在收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长护险定点住养机构。 

    2.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024-2025年度杨浦区长护险定点住养机构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


2024-2025年度杨浦区长护险定点住养机构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部门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协议管理(40分)

1.1履行《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协议书》情况

区医保中心

40

根据市医保中心年度履约考核中属地化管理、费用适宜、安全保障、资金效率、服务优质、行政监督等6个考核项目的结果分值,按比列计入日常考核中。


2.规范运营(10分)

2.1日常工作规范操作情况

区医保中心

10

未经参保人委托,护理员批量代办长护险申请服务的,每例扣2分;对长护险服务内容进行虚假宣传和促销的,每例扣2分;发现其他违反长护险行业公约,视情况扣分。


3.基金监管(40分)

3.1基金监管信用评价

区医保局

40

根据市医保局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监管信用管理办法评价指标,按照信用积分排序,从高到低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A级30(不含)-40分,B级20(不含)-30分,C级10(不含)-20分,D级0-10分。


4.信访投诉(10分)

4.1信访投诉工单情况

区医保中心

10

年内有信访投诉举报经查实的,每例扣2分;未按要求提供资料、对投诉未及时处理或处置不力的,每例扣2分。


5.加分项(10分)

5.1创新工作

区医保局、医保中心

4

积极参与市区医保局开展各项创新工作、试点工作,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并取得一定成效;产生良好社会影响,被上级相关部门认可。


5.2信息工作

区医保局

6

积极报送医保管理经验做法、惠民举措、特色服务等方面信息稿,被“杨浦医保”录用发布的,每一篇得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