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提升本区养老服务护理人才队伍整体水平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21-06-04
杨浦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提升本区养老服务护理人才
队伍整体水平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杨浦区内各养老机构(含社区长者照护之家):
经区政府第1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提升本区养老服务护理人才队伍整体水平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杨浦区民政局
2021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提升本区养老服务护理人才队伍
整体水平的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市人社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护理队伍建设 提高养老护理水平的实施意见》(沪人社职〔2020〕205号)、《上海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1年)杨浦贯彻落实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对标《关于加强养老护理队伍建设 提高养老护理水平的实施意见》要求,围绕“引进”、“留住”、“提升”三条主线,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实现建成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良好的养老机构护理人才队伍,从业人员薪资待遇及职业认同明显提升的阶段性发展目标。
二、政策覆盖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护理人才,主要是养老机构日常服务中涉及的紧缺人才,包括拥有专业照护技能的一线护理员、内设医护人员、专业社会工作师及机构优秀骨干管理人才。
三、具体工作举措
(一)扩大专业力量引入
1、实施“青年英才”计划。借力长三角养老一体化协同发展契机,积极深化与本市专业院校,以及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江西民政学校等外省市专业院校合作交流,开设若干个“杨浦区养老订单班”,通过专业委托培养,向我区公建保基本养老机构输送养老护理、老年服务管理等专业的应届养老人才。“订单班”学生在委托培养期间的学费予以全部减免。
2、开展优质品牌计划。继续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路径,将新建区级公办保基本养老机构,全部交由优质养老服务企业进行运营管理,涌现一批在全市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养老机构运营管理品牌及养老机构管理领军人物。
3、搭建一线护理员对口引进机制。尝试与外省部分贫困或偏远地区建立合作,鼓励适龄人员来到我区各养老机构从事一线护理工作。落实持证护理员引进激励举措,对首次进入本区养老机构工作的持证护理员,根据不同专业等级,给予本人初级工(五级)1000元、中级工(四级)2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奖补支持。
(二)构建“待遇留人”的薪酬激励体系
1、落实市级薪酬政策。落实养老机构“以奖代补”扶持政策,鼓励养老机构招用持证护理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组织区内养老机构届时严格对标落实本市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贯彻养老护理员分等级的基本工资指导标准,相关落实情况与本区养老机构年度考核评优及运营补贴政策直接挂钩。
2、链接住房保障资源。凡一线护理员所在的本区养老机构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对照《杨浦区养老服务护理行业拔尖技能人才扶持激励办法》相关条款,申请区统筹公租房拆套供应政策:a.被纳入本区公办保基本养老机构名单;b.获得本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二级及以上;c.上一年度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3、建立持证人员补贴政策。技能提升类补贴,对被新认定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的本区护理员,在获证后给予初级工(五级)1000元/人、中级工(四级)20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根据现行等级认定培训费用标准,除80%根据本市统一政策予以减免外,对剩余20%自负部分给予减免。岗位类补贴,对本区持证护理员,给予初级工(五级)100元/月,中级工(四级)200元/月岗位补贴。租房类补贴,对本区持证护理员享受公租房拆套租赁政策的,采取“政府贴一点、机构担一点、个人出一点”的原则,每月租金的50%由区财政资金承担,30%由用人单位承担,剩余20%由个人自行承担。学历类补贴,对本区持证护理员参加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习进修的,按照市、区老年基金会各承担1/3,个人承担1/3的形式进行收费,其中个人承担由护理员先行支付,获得学历证书后予以一次性补贴返还。
4、优化工会福利政策。会同区总工会研究完善《杨浦区医养照护行业工会会员会费补贴办法》,进一步优化行业工会福利项目,将养老机构护理员、医生、护士一并纳入工会保障范围。
5、对标落实卫生人才激励措施。对于养老机构引入专业医生等卫生人才的,如符合要求的,纳入《杨浦区卫生系统优秀紧缺人才引进激励实施办法》覆盖范围。
(三)营造“文化留人”的职业氛围
1、创建杨浦“守护”品牌。以人文、传承和发展为核心,通过提炼护老者的价值内核,多平台展现护老者专业化、职业化形象,积极打造杨浦“守护的文化,银发的品牌”,提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认同感、归属感。
2、提高护理员职业荣誉感。注重挖掘和宣传一批先进典型事迹,大力推举一线护理人员参与优秀农民工、五一劳动奖章、最美养老护理员等荣誉评选。吸收表现优秀的年轻护理人员加入党组织,提升养老服务职业荣誉感。
(四)全面提升养老护理队伍整体素质水平
1、制定护理等级达标计划。目标至“十四五”末,全区护理员持证上岗率不低于98%,其中,获得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护理员比例不低于80%。
2、实行技能竞赛提升计划。每年组织开展区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项目。通过区级比赛,每年培育筛选一批护理技能人才参加市级及以上养老护理技能竞赛。
3、深化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对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求,每年组织区内养老机构护理员深入开展每年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培训不低于1000人次,确保区内护理员继续教育培训全覆盖。对部分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的护理员开展针对性辅导。继续推进与上海健康医学院等专业院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合作对接,设计开发专业技能提升课程,不断提高区内养老行业骨干人员业务知识及技能水平,探索养老优秀人才梯队培养的工作路径。
四、资金来源
本办法涉及的激励资金由区级财力承担,纳入区民政局年度预算。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拟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考虑财政预算调整因素),试行一年,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试行期满后视效果予以修订完善。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