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2-12-07
杨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杨规划资源〔2022〕15号
局属各部门:
《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已于2022年12月6日经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22年12月7日
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预算及项目绩效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 预算项目支出管理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预算部门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
第三条 绩效评价分为项目自评、部门自评。项目自评是指各科室及局下属事业单位根据相关要求,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对项目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部门自评是指局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第四条 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二)统筹兼顾。项目自评、部门自评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项目自评应由项目各科室及局下属事业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整合项目汇总后的结果再形成部门自评。
(三)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
(四)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预算绩效管理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重点任务要求。
(三)部门职责相关规定。
(四)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五)预算管理制度及办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财务和会计资料。
(六)项目设立的政策依据和目标,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项目决算或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第二章 预算绩效管理评价的对象和内容
第六条 绩效评价的对象包括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管理的符合要求的项目支出。
第七条 项目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预算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项目要分析并说明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第八条 部门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涉及项目整体情况、管理措施和组织实施的情况、总结分析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后续改进措施。
第三章 预算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
第九条 部门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第十条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评价指标的确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与评价对象密切相关,全面反映项目决策、项目和资金管理、产出和效益。
(二)优先选取最具代表性、最能直接反映产出和效益的核心指标,精简实用。
(三)指标内涵应当明确、具体、可衡量,数据及佐证资料应当可采集、可获得。
(四)同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应具有一致性,便于评价结果相互比较。
第十一条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评价标准采用计划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一)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二)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第十二条 评价的方法是主要依据区财政局对不同项目的目标、政策依据、执行内容,针对产出指标、效果指标、影响力指标,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价。
第四章 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与实施
第十三条 局办公室财务部门对项目绩效进行事前指导、事中提醒、事后跟踪,进行全流程服务。
第十四条 各科室及局下属事业单位对所属项目按照要求具体负责自评工作,对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第五章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及公开
第十五条 项目自评结果主要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的形式体现,应当做到内容完整、权重合理、数据真实、结果客观。部门自评结果主要以绩效评价报告的形式体现,应当做到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
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和结果应依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