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杨浦区燃气管理工作重点》的通知 2017-05-11
杨建委﹝2017﹞88号
关于印发《2017年杨浦区燃气管理工作重点》的通知
区燃气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相关燃气企业:
根据市燃气管理处印发的《上海市燃气行业2017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等相关文件精神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的要求,现制定《2017年度我区燃气管理工作重点》,请遵照执行。
1、加强燃气企业的日常监管。强化区内的燃气企业(站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燃气企业必须落实“五落实、五到位”,即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落实“一岗双责”、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安全管理力量和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以及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2、加强用户安检工作。液化石油气企业严格按照一年一次的要求做好用户安检工作,特别是加强对于餐饮场所、出租屋等事故易发区域的检查力度。天然气管道企业严格按照二年一次的要求做好用户安检工作,采取措施降低用户安检门锁率,提高用户安全隐患整改率。
据统计,上海液化石油气经营公司在杨浦的用户总数为12889户,其中使用非安全型灶具的用户有2965户;上海燃气市北销售有限公司上报2016年下半年安检数据,其中安检门锁用户为10979户、用户用气管道气密性不合格为3584户、热水器未安装烟道3244户、热水器安装场所不合理108户、热水器使用共同烟道162户。各街道(镇)根据燃气上报统计数据,按照“不漏一个用户、不漏一处隐患”的标准和要求,积极配合燃气企业安检工作,加强宣传告知,督促整改隐患,从而有效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3、加强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各燃气企业加强燃气设施及重点部位的安保、反恐工作,对燃气设施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或隐患,严格按照国家燃气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进行整改,各街道(镇)积极予以配合支持。确保党的十九大等重大会议、活动燃气保障安全有序。各燃气企业严格执行燃气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做到燃气事故信息及时上报处置,发生燃气事故30分钟口头报告(快报情况,慎报原因),1小时书面报告;同时做好燃气事故的处置。区建管委及时向市燃气管理处汇报,并在市燃气管理处指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燃气事故的调查工作。
4、加强瓶装燃气全配送管理工作。我区已全面实施液化气规范统一配送,各液化气经营企业必须获得上海市燃气经营许可,并在杨浦区燃气管理部门备案,采用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的机动车进行运输及配送服务。各液化气经营企业不得有任何以个人名义、站点名义或互联网第三方名义销售(宣传)瓶装液化气等违法经营行为;不得有委托非机动车配送的违规经营行为。燃气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对上述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齐抓共管确保配送规范有序。
5、加强燃气管道占压整治工作。建立并实施《杨浦区防范治理违法占压燃气管道管理办法》,加大违法占压的整治力度,由集中整治转为常态监管,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消除隐患,确保一方平安。
6、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各街道(镇)在辖区内应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燃气安全进社区”、“燃气安全进学校”等活动,向全社会进行燃气安全宣传,提高燃气安全意识和安全用气知识。各燃气企业应主动与各街镇、学校进行对接,搭建平台加大宣传力度。
下一步,重点推进“燃气安全进社区”工作,各燃气企业应积极参与,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宣传内容,各街镇搭建平台提供便利,逐步推广建立社区电子宣传栏、楼宇宣传栏等。
7、做好“三合一”整治工作。各燃气经营企业对已查明的“三合一”场所、规模租赁住宿场所和餐饮经营场所坚决停止供气;对未签订非居民供气合同的、餐饮场所未实地进行用气开户检查的、用气安全明显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不得供气。各街道(镇)对辖区内的燃气用户进行排摸、梳理,将“三合一”场所、规模租赁住宿场所和餐饮经营场所列为重点对象。
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10日
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印发
(共印2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