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民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疗休养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5-11-24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杨浦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个部门联合发文《关于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疗休养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杨人社)[2015]52),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1、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201411日以后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可分期分批安排疗休养。辞职调离、长病假、内休人员不享受此方案。

2、我局政府雇员的疗休养原则上可参照局《实施方案》执行,人员由原编制单位安排,费用由原编单位承担。

二、组织方式

1、局系统干部职工疗休养工作由局党群工作科统一组织实施,并接受局纪委的指导和监督。符合条件的人员,每四年可享受一次疗休养。各单位每年安排疗休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在编在册实有人数的25%左右。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次疗休养天数可结合工作实际,确定疗休养天数,但严格控制在8天以内。疗休养经费每次人均不超过5000元,若高于5000元的,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所需经费在单位福利费中列支。

3、根据我局工作实际,疗休养时间原则上每年安排2次,上半年安排一次,下半年安排一次。如遇特殊情况,视情后可另作调整。

三、具体要求

1、疗休养活动以休养为主,住宿为同一城市同一宾馆,不得调整居住地,一半时间用于休养,一半时间可用于参观、考察。

2、严肃纪律,杜绝公费旅游。严格禁止用发放货币、实物和有价证券代替疗休养,禁止用旅游发票代替疗休养报销,禁止疗休养计划线路外安排景点,对违反规定的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3、每次组织的疗休养方案要经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党群工作科进行公示3天,公示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员、行程安排。公示结束后,应填写《杨浦区机关疗休养具体方案备案表》报区人社局备案。

四、具体安排

1、根据区人社局的通知,各部门(单位)可直接组织疗休养,我局原则上每年组织2批,每批组织50人左右,每年选择2个休养点,供干部职工选择。具体疗休养活动由区人社局委托第三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75家旅行社中选择一家。

2、各单位接到党群工作科《疗休养分配通知》后,按规定落实好疗休养人员,统一选择好疗休养地点和疗休养时间。

3、各单位在安排疗休养人员时要对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一线职工、义务献血者、年度考核优秀、多年来因工作原因未安排休假及将要退休的人员予以重点关心,优先安排。

4、坚持安全第一,休养为主。每次疗休养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计划、行程进行,不随意改变或增加行程或地点。

 

 

杨浦区民政局 

2015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