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64淞沪路-三门路下立交工程 2015-07-21

  

登记号110-20-15-163 

杨环保许评【2015164

 

关于淞沪路-三门路下立交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你单位于2015623向我局提交的《淞沪路-三门路下立交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相关材料收悉,现已审理完结。

一、经审理查明: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杨浦区江湾五角场地区,主要为城市主干道下立交建设,工程道路全长约2290m,采用双层Y字型下立交,选择闸殷路-淞沪路南和淞沪路北-淞沪路南方向设置下立交,下立交布置为双层地下结构。其中沿淞沪路-淞沪路方向位于下层车道,南侧进出口位于政立路以南125m,北侧进出口位于青石路以南150m;淞沪路-闸殷路方向于政立路以北从下层车道两侧分出,在上下行车道在高差完全分离后,上跨下层车道转入闸殷路,汇合后迅速上行接地。其中淞沪路与闸殷路暗埋段总长约1275m,地下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行驶,地下立交设计车速40km/h

下立交实施过程中需对现状道路开挖并重新道路翻浇、管线翻排,对三门路、政立路、政民路均进行交叉口处顺接。除淞沪路(国航路-民府路)段红线向西扩8m(现状路宽35m),绿化带有调整外,淞沪路、闸殷路翻浇后中心线、车道数、道路红线均不改变。

本工程涉及的主要内容为道路工程、下立交工程、给排水、通风、绿化、照明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1306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7万元。

(二)项目于20141231日获得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上海市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淞沪路-三门路下立交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杨发改委[2014]215号)。

(三)你单位委托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报告书》。

二、我局做出以下决定:

(一)根据《报告书》的分析结论意见和建议,从环保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运行中应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落实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具体有:

1、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全线实施低噪声路面,确保沿线敏感目标处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或不劣于现状水平,环境振动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相应标准。

2、加强道路管理,维持路面平整度,并与交通管理部门协调,设置限速标志,保持道路畅通。建成后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开展跟踪监测,根据跟踪监测结果及时完善补充对项目的隔声降噪措施。

3、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事故应急处理依托《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上海市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关行业应急预案。

4、应根据《报告书》要求,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夜间施工应根据相关规定提前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三)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规定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申请试生产(试运行),经我局检查批准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试运行)。在试生产(试运行)期内开展环境监测,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正式使用。逾期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我局将依照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三、你单位应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妥善落实各项降噪、隔声措施,并重视工程建设、运营过程中沿线居民对工程环境影响的意见,妥善处理各类相关问题。

四、规土部门应加强本项目周边规划控制,道路红线外至达标距离内首排不宜新建住宅、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环境敏感建筑,如需建设,应采取防护措施。

五、申请人如不服本审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或者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杨浦区环境保护局

                            O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