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政策咨询 2024-11-22
咨询内容 | 情况:本人和配偶双方都于2011年1月前与各自父母共同共有一套商品房,本人和配偶于2016年领证结婚,之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缴纳了百分之三的契税,前段时间已出售,后续拟打算购置新的住房。目前已咨询过,限购政策上是按照首套房,贷款上也是按照首套房。 咨询问题:根据昨天新出的政策,我这种情况算符合政策中“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减免的要求嘛?因为在2016年的时候就没有按照家庭首套住房给予契税减免,而且从随申办房产信息查询结果上看,新购住房属于我个人第二套房、新购住房也属于我配偶个人第二套房、如果以我和配偶加总来看,要属于家庭第三套房了。 |
留言时间 | 2024-11-14 |
答复时间 | 2024-11-22 |
答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杨浦区税务局 |
答复内容 | 根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根据您的表述,您家庭已拥有两套住房,不符合政策中“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减免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