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税费问题
2020-09-23问:
情况:本人和配偶双方都于2011年1月前与各自父母共同共有一套商品房,本人和配偶于2016年领证结婚,之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缴纳了3%的契税,以及“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咨询问题:1、本人计划于明年2021年出售该房产并进行置换,那么在出售时该住房是否满足个人所得税减免条件“满五唯一”中的“唯一”要求。2、出售后新购入的住房,是否能够按照“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来执行。3、如果上一条答案是否,那么根据文件中“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其它住房面积的计算公式是否等于本人与父母共同共有一套商品房面积的三分之一加上本人配偶与父母共同共有一套商品房面积的三分之一,如果不是,也麻烦告知具体的情况。
答:
杨浦区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答复问题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上述文件所称“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1.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2.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杨浦区税务局财行社保科答复问题2:对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且属该子女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根据你咨询内容中的表述,你出售后新购入的住房已不符合“首次新购”条件,不能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再次新购时与父母共同拥有的住房均应计入其已有住房套数,并据此计算其已有住房面积。
杨浦区税务局财行社保科答复问题3:根据你咨询内容中表述的已有住房情况,你再次新购住房时其它住房面积为你本人与父母共同共有的商品房面积的三分之一加上你配偶与父母共同共有的商品房面积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