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杨劳人仲(2025)办字第819号
2025-06-12 来源:上海杨浦上海泽稷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单丽娜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裁决,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杨劳人仲(2025)办字第81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单丽娜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17日的工资人民币203223.18元;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单丽娜2024年度7天未休年休假工资人民币5793.06元;
三、对申请人单丽娜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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