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杨劳人仲(2025)办字第474号

2025-05-15

上海宇石餐饮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周敏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杨劳人仲(2025)办字第47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周敏2022121日至2025210日工资差额(税费后)人民币76225.15元;

二、对申请人周敏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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