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杨劳人仲(2025)办字第319号
2025-04-28河北佰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明娣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裁决,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杨劳人仲(2025)办字第31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明娣与你单位于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明娣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0月25日的工资差额人民币9080.8元;
三、对申请人明娣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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