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杨劳人仲(2025)办字第326号
2025-04-27上海泽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胡褚君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杨劳人仲(2025)办字第32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胡褚君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1月15日工资人民币34478.39元;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胡褚君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34938.05元;
三、对申请人胡褚君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点赞0
收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