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杨劳人仲(2024)办字第3294-2号
2025-03-20上海泽稷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刘飞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裁决,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杨劳人仲(2024)办字第3294-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刘飞2022年12月工资差额及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6日工资,共计人民币445952.04元;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刘飞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人民币164717.28元;
三、对申请人刘飞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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