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杨劳人仲(2024)办字第3096号

2025-03-03

上海宏益高分子材料合作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柳东风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裁决,因无法向你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杨劳人仲(2024)办字第309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柳东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64050元;

二、对申请人柳东风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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