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杨劳人仲(2024)办字第2781号
2024-12-30
上海广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施欢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杨劳人仲(2024)办字第278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申请人施欢与被申请人上海广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施欢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7月3日工资人民币21103.45元;
三、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施欢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7月31日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26942.53元;
四、对申请人施欢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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